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专题简介

  律师职业是具有较大风险的职业,据统计,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百分之八十以上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外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个金额较大的赔偿案件,就可能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律师行业需要有一种机制来降低这种风险,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降低职业风险的办法。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发展,2002年1月,司法部将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列为抓紧进行的几项重要工作之一。
  北京市律师协会十分重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问题,为了与国际同行业接轨,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防范和降低北京律师的执业风险,保障律师顺利开展业务,北京市律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从1999年初开始探索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并于2001年3月15日正式签署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成为我国首家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律师协会,将在北京市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纳入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中。2001年至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每年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约,为会员提供持续的执业责任保险保障。2013年开始,北京市律师协会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约,为会员提供执业责任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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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身意外及健康保险专题简介

  北京市律师协会一直把化解律师的人身风险,保障律师工作的顺利开展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需要经常出差、在外奔波,因此发生各种意外的机率也随之增加。
  自2000年开始,北京市律师协会从"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的角度出发,建立了律师互助金制度,对因意外死亡(包括因病和自然死亡)、致残或罹患重症及目前医学尚无法治愈的疾病的律师及其家属给予经济帮助,以抚慰并减轻其经济压力。
  200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为全市律师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纳入到工作计划中,并积极与多家保险公司谈判,争取最大的保障。经过认真比较和积极谈判,北京市律师协会最终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协议并于2006年6月20日签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北京律师人身意外及健康保险。协议签署后,凡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登记的律师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均可从此保险中获得赔偿,极大地降低了律师的人身风险。凡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登记的律师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以及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而支出的部分医疗费用,均可从此保险中获得赔偿。
  2012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协议,在律师人身意外及健康保险中,增加疾病身故保险。律师在保险期内遭受疾病身故,可一次性从保险公司得到3万元的身故保险金,进一步地降低了律师的人身风险。
  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约,为会员提供人身意外及健康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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