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召开“涉企刑案的刑事辩护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若干启示”研讨会。专委会主任李向辉、部分班子成员及委员参加。会议由副主任朱勇辉主持。

图为会议现场1

图为会议现场2
朱勇辉首先介绍了研讨会主要研讨内容。委员孙广智从涉企刑案的刑事辩护实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涉企犯罪新规的思考与启示三个方面进行主题发言。他重点解读了涉企刑事案件的成因与辩护目标,结合典型案例从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定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等角度进行了讲解,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中涉及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分享了个人思考与实践启示。
与会人员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就新形势下企业刑事案件的辩护等法律实务问题,发表了各自专业见解。
李向辉总结发言中表示,此次研讨有助于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筑牢其合规经营防线。同时强调,专业刑辩律师应主动在事前为客户提供风险识别与防范知识培训,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