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赋能,法治引领。10月26日,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二届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法律服务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研讨会设 “人工智能 +:产业发展与前沿法律服务”“数据治理:数据价值实现与多元化争议解决” 两大分会场,聚焦AI领域法律服务实务难点与涉外数智合规挑战,凝聚行业共识,探索治理路径。
分会场一主要围绕两大主题:“人工智能前沿法律服务”“涉外数智法律服务新发展”,邀请多位高校专家、企业代表、数智委委员通过主旨发言和圆桌讨论,从不同视角发表前沿观点。
主题一:人工智能前沿法律服务

图为北京律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宋晓然
数智委副主任宋晓然主持“人工智能前沿法律服务”主题研讨。

图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翔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翔分享的主题为“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前沿问题”,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战略规划与产业政策为引,介绍了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基本框架,包括汽车产品、交通管理、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四方面内容,并进一步探讨了自动驾驶伦理准则、主体资格、汽车监管与数据安全四个核心问题,勾勒出当前自动驾驶汽车立法面临的“问题地图”,并指明了该领域未来的治理方向。

图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周蔚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周蔚就“人工智能赋能三医数据治理”主题,介绍了国新健康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切入点布局数字产业,以“三医协同、创新驱动、数字生态”为发展战略,构建医药、医保、医疗三医协同高质量数据集,依托天枢·三医大模型赋能三医数据治理、灵犀智能体开发平台构建药品智慧监管体系、法律合规智能审查模型,提升三医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效率,展示了人工智能在智慧医药与大健康领域的应用场景与产业赋能。

图为淘天集团法务部高级合规专家刘艾婧
淘天集团法务部高级合规专家刘艾婧以“人工智能的合规拼图困境与应对思考”为题,介绍了人工智能在电商领域的场景应用,以及从回答问题的工具型AI,向自主规划和执行任务的代理型AI的发展转型趋势。概括了国内目前对人工智能的监管框架、场景分类和风险分级的监管思路,企业、模型、算法与应用层面的合规要求,展示了目前人工智能企业所面对的合规“拼图”难点,从实务角度分享了对算法分类分级、监管包容审慎、伦理治理可落地的思考与观点。

图为北京律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文煊
数智委委员陈文煊以“AI模型法律保护路径—基于最高院典型案例的研究”为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典型案例之“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一审、二审的争议焦点,分享了司法实践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是否可受版权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是否构成竞争权益、抄袭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前沿法律问题的认定与延伸思考。

图为圆桌论坛(一)
圆桌论坛(一)上,与会人员将目光聚焦于人工智能前沿法律服务,对人工智能给行业带来的“变”与“不变”以及人工智能具体应用场景所发生的争议处理规则作了更进一步探讨。数智委副主任吴婷婷主持。
蚂蚁集团法务及合规部资深专家、隐私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表示,AI技术的出现正在深刻改变数据处理的方式。数据生命周期变得更为复杂,服务的通用性对传统的“目的限定”原则构成挑战,而服务的自主性则对以“事前授权同意”为核心的现行规则体系产生了冲击。然而,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法则在于赢得并维持用户的信任,无论技术如何迭代,保护用户权益、构建可信赖的数据处理环境,始终是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不可动摇的基石。
数智委副主任杨博认为,从法律服务行业角度来理解“变”与“不变”:变化的是,服务思维和作业模式等改变,比如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从规模上的扩张变为“算法”上的扩张,对于律师个人而言不同业务领域的律师均会不同程度的面对AI技术等相关的新业务场景;不变的是,只有在法律的治理与规则的约束下,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与数据相关的要素和资源才会被确保用于做“好”的事情。在AI还不能自主生成法律规则之前,我们还可以抓紧时间探索和制定愈加成熟的、推动技术向善发展的规则体系。
数智委委员张宾指出,AI技术正处于硬件算力迭代、算法持续突破的快速变革期,但其服务社会价值创造的核心方向与前行趋势始终不变。在合规层面,AI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需建立分类分级管理与负面清单制度,严守公序良俗与技术保护边界,尤其重视知名IP与个人信息的合规保护。针对AI落地引发的纠纷,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人类智力投入程度,用户的创造性贡献决定生成物的可版权性;权属划分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同时需警惕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多重风险。
数智委委员陈容以广告行业为例,指出AI在广告与营销行业的渗透速度远超其他领域。从自动生成广告文案、智能剪辑视频,到AI角色出演、虚拟品牌代言,AI不仅有对广告内容的创新,更有对广告媒介形态的创新,企业正通过生成式AI重塑广告创意的生产逻辑。技术的“变”,体现在创意不再由人独立完成,而是由算法共同生成;但法律的“不变”,依然是那条底线——尊重创作与权利归属的确定性。AI技术的革新改变了创意的实现方式,但没有改变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原则:原创归属与权利边界。
主题二:“涉外数智法律服务新发展”

图为北京律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芳
“涉外数智法律服务新发展”主旨发言,由北京律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芳主持。

图为北京律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新锐
数智委副主任王新锐,以“当高科技遇上跨境,律师可以做什么?”为题,介绍了他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出海法律服务中观察到的三个现象,阐明了理想中的业务出海和现实中真实情况差异,而且业务逻辑更为复杂。作为律师应当考虑法律服务时的全局意识,不仅仅提供法律服务,更要有对业务的深刻理解和对商业需求的洞察。王律师进一步探讨了人工智能领域国别法律监管情况的差异,提出跨境业务中客户需求和律师能力如何匹配,及在创新和跨境业务中律所共同面临的困难。
数智委副主任吴涵以“企业国际化中的数据及人工智能合规最新动态”为题,详解了欧盟、美国和韩国在 AI 领域监管的主要态度及核心观点。在常规概念基础上,重点介绍了欧盟在训练数据使用方面的新立场——企业在AI模型训练过程中可主张基于正当利益之合法性基础进行数据处理,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必要证明并采取必要措施。美国方面则重点介绍了以加州为代表的各州典型案例和最新动态。此外,吴律师还特别介绍韩国AI治理从以行业自律为主,正式转向单独立法规制。同时韩国更关注场景化解决方案,力求使“隐私”与“创新”在生成式AI发展中共存。

图为北京律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婧媛
数智委副秘书长徐婧媛,以“中国企业出海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常见问题、风险分析和建议”为题,从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常见问题为切入点,讲述了TikTok在海外遭遇的多个案例,阐述了一个典型的面向 C端用户的数据型企业常见问题,进而给出了风险分析和常见基础问题的具体提示。面对常见问题,徐律师也给出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在个人信息授权方面摆脱单一的形式授权,强调义务落实有效性和分类分级保护;同时要关注“共享信息、用户精准画像、内容推送”的评估和风控行为记录;在个人信息方面尽量减少直接传输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个人信息、儿童个人信息以及来自关键基础设施类、技术限制领域类的数据等。

图为北京律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福
数智委委员陈福以“数据跨境与争议解决”为题,从境内外数据保护的典型案例阐述以美国和中国为代表的数据争议解决现状。从国内数据跨境立法路线图开始介绍数据出境的概念和法律要求,详细说明在企业面临数据跨境需求时要完成的三个标准动作——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具体要求。最后,陈律师介绍了国内数据争议处理的新进展,并建议在面临数据跨境业务中,从尽可能考虑跨境争议执行的便利性角度,重点考虑以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图为圆桌论坛(二)
圆桌论坛(二)上,重点围绕数据跨境传输中的属地法规适配、企业内部合规流程搭建,AI应用中算法透明度、训练数据合法性等多维合规难点展开深度交流。数智委副秘书长郑佳主持。
北京量化派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合规总监邓丽诗,凭借海内外合规管理及企业上市实战经验,剖析企业涉外数智化转型的法律需求与挑战。她指出,企业需直面数据跨境限制、多法域监管冲突、创新与合规边界模糊等难题,建议搭建“最小可行框架”,以核心合规要求为基,平衡业务灵活性与监管适配性、合规成本与风险防控。针对生成式 AI 领域,她聚焦知识产权界定模糊、训练数据合规存疑等痛点,提出制定“训练数据合规清单”,明确数据来源合法性、授权链条完整性等实操要点。她强调,合规绝非形式化制度堆砌,关键是落地为“能用、可证明”的动态执行体系,让合规举措有效落地且留存可追溯证据,为企业涉外数智业务筑牢法律保障。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超,以“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及数据保护的新发展及影响”为题,展开深度分享。他以世界主要经济体在 AI 领域的立法与司法裁判进展为切入点,重点对比了欧美、中国等国家及地区在 AI 生成物著作权归属、竞争法保护方面的最新趋势与差异化特点。同时,他详细剖析了AI训练过程中数据使用存在的来源合法性不足、授权链条缺失等侵权法律风险,并针对性给出应对思路。此外,冯超还梳理了 AI 产品在知识产权布局及数据合规实践中的核心注意事项,提供了兼具专业性与可操作性的合规建议,为企业应对AI 领域法律挑战提供了重要指引。
北京鼎世律师事务所主任庞理鹏律师指出,当前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加速推进,数据本地化已成为跨境运营中的核心合规挑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监管规则差异显著,部分司法辖区对数据存储、流转、出境设置了严格限制,既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也对业务高效推进形成制约。他强调,企业需在合规底线与运营效率之间寻求精准平衡,关键在于建立适配全球化业务的跨境数据治理机制——包括前期合规评估、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出境安全评估等核心环节,同时搭建多层次合规体系,覆盖制度规范、技术防护、人员培训等维度,确保数据处理全流程符合属地监管要求,为企业全球化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筑牢合规根基。
数智委委员刘贝,关于中企“出海”背景下,国内主体与海外主体在股权结构、数据流转与隔离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建议。在数据跨境传输、存储与使用方面,要严格审核目的、路径、所涉主体与合规机制,以避免违反国内外数据保护法规。他倡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产业出海是未来十年拉动中国经济的核心引擎,要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与客户一起“走出去”抢占海外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