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举办“直播带货中的法律疑难问题解析与权利保护”专题培训。专委会主任芦云、部分委员及律师参加。监事姚晓敏列席。会议由副主任饶伟主持。
图为培训现场
芦云表示,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规,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方的法律主体,其合规性需要结合多个法律领域综合判断。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对《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律师积极为直播电商立法建言献策。
图为芦云发言
图为授课现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何锦前以“直播带货主体角色类型化与法律适用”为题,从法律适用的历史变迁、刑法适用与主体类型化、惩罚性责任与主体类型化三个方面,通过《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直播带货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精彩分享。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赫以“直播带货纠纷的裁判要点与责任厘清”为题,就直播带货现状与典型问题、虚假宣传纠纷问题、裁判规则探索与类案指导、立法完善与监管协同建议四个方面,从直播带货中的商品类型、涉诉主体、涉诉样态、责任主体确定、法律法规适用、合同关系、平台监管等热点问题进行授课。
直播电商企业代表胡子旋,就直播电商企业在内部监管机制建设、合规运营实践、售后服务提升及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发言。
与会人员还就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维权及经营者权利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图为参会人员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