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市律协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专题研讨会。专委会部分委员及律师40余人参加。监事姚晓敏列席。会议由秘书长刘立木主持。
(图为会议现场)
副主任赵春雨围绕《监察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种类、审批程序、保障人权和辩护权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副主任梁雅丽建议,一是赋予律师与检察机关同样的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的权利;二是细化管护、责令候查的适用和审批程序;三是由检察机关负责处理监察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和相关人员权益的案件。副主任张修齐建议,一是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律师可以同期提供法律帮助;二是对检察机关补侦制度进行完善;三是对监察案件的取证程序、证据要求、证据规则、证明标准等规定进行细化。副秘书长安鸿鹏建议,一是管护的场所应当与留置场所做区分;二是明确被调查人员有权向监察机关申请调查人员回避;三是明确管控措施与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一致;四是明确审理报告入卷并随案移送。
与会律师踊跃发言,共同深入探讨修改方向,为《监察法(修正草案)》修改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建议。
(图为全体参会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