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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实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3时18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培训现场

    2023年9月2日至3日,北京律协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在怀柔律师培训基地举办了“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实务”培训。北京律协副会长张小炜、专委会部分委员及律师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由专委会主任吴子芳、副主任李孝霖、秘书长唐勇分别主持。
    张小炜在开班讲话中表示,伴随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加,同时给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法律适用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新问题。专委会结合当下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实践,以法官审理和律师代理两个角度,分别从涉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涉网著作权纠纷热点问题司法实务、律师代理与网络有关的商标业务三个方面的内容举办本次培训,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共同学习进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栖鸾法官以《涉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务问题探讨》为题进行培训分享,她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司法处理原则和认定行为正当性的基本框架两方面,阐明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思路;并就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进行类型化归纳总结,列举五种案件类型:刷粉刷量类、账号租赁类、涉视频网站“屏蔽广告”类、软件干扰类、流量劫持类、数据竞争类案件。并分别从上述类型案件的行为方式、案件特点以及审理要点展开分析,明晰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最后,结合行为保全角度讲解了法官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行为保全程序审查要点,从构成要件、被申请行为处于“停止”状态的处理以及管辖权异议与行为保全程序并存时的处理分享实务经验。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张连勇法官以《涉网著作权纠纷热点问题及审理思路》为题进行培训讲解。他从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的一般思路全面分析了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件新型法律问题。在判断是否构成作品方面,他强调作品的创作主体必须是人,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伴随科技的发展,出现的新型作品类型,只有权利作品无法归类时,才能考虑使用作品类型的开放性条款。在审查原告是否为权利主体时,他着重分析了视听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在判断被告是否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方面,他重点从网站经营判断角度分析冒用他人未注销的ICP备案信息的问题。在判断被告是否实施被控侵权行为时,他分析了新型涉网著作权纠纷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确定被告民事责任方面,他对赔礼道歉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进行重点分析。最后,他从“微信红包案”“IPTV回看案”“带货短视频案”等热点案例分享了新型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审判思路。
    孙彦律师以《与网络相关的律师商标业务实务》为题进行培训讲解。他在网络相关的商标申请注册方面,强调划分商品和服务的类别不因使用网络就归于互联网服务,并以丰富的案例展示了商标禁止注册的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的适用情形。在讲解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制度中,他重点分析了对商标使用的判定。在商标侵权业务代理中,结合商标混淆、损害赔偿方面的举证、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商标与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问题分析律师代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最后,还就企业的商标策略管理和风险防范角度,指出企业的经营管理应注意商标被抢注、企业名称侵权、禁止商标攀附等风险,这为律师开展企业商标管理业务提供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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