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线上会议截图
2022年10月28日下午,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体育消费中的若干问题”线上座谈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副主任耿军主持。
会上,参会委员结合实务案例,就现行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法律建议:《民法典》第1176条“自担风险”条款应仅适用于体育消费中的参加者,但参加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其他参加者损害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借鉴《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对体育场馆经营方收取的预付费进行管理,以便消费者要求延长服务期或者退费的合理诉求可以及时有效实现;从立法或监管层面要求体育场馆经营方严格履行风险告知和配备风险防范设备的义务;经营者提供高风险体育项目,如高山滑雪运动或者其他易造成人体损伤的体育项目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便于消费者及时有效获得赔偿。
此次座谈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也将持续关注体育消费领域的纠纷、案例并进行讨论总结,以期为立法、行业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