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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履行“看门人”职责
切实提升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质效
—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群在律师证券法律业务监管通报会上的讲话
2021年第6期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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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精心安排这次律师证券法律业务监管通报交流会。印象中,在2017年北京局专门举办了一次全市主要从事证券业务律师事务所的证券律师监管工作会,当时我也有幸参加并在会上对参会的80多家律所提出了要求。近几年贵局法制处与我局律师工作处充分发挥“联合检查、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作用,先后对北京的近50家律所开展了IPO、科创板、发债等业务的专项检查,一方面,充分体现了证监部门对我市从事证劵业务的律师及律所发展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通过检查与反馈,也极大促进了律所提高相关业务的规范化程度。借此机会,我对北京律师行业依法规范开展证券法律业务谈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证券法律业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站位要高,要从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证券法律业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从律师行业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律师明确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组成部分,突出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证券行业看,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在实际监管工作中,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明确了“零容忍”原则,强化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的“看门人”法律责任,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铁腕整治资本市场乱象。因此,我们必须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来思考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工作。

  二是视野要宽,要从律师行业服务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来理解和认识证券法律业务工作。证券律师的工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经济发展质量存在关联。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了证券律师在证券法律业务中开展核查和验证、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执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就是希望借助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良好道德素质,发挥证券市场“看门人”作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律师行业中有极少数人对此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视野狭窄,格局不大,自我轻视,把严肃的证券法律服务工作当作生意来做,将法律赋予的责任当作交易的筹码,一味地压价揽活,一味地降低成本,无原则地迎合委托人的意愿,最终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我们认为,这既是对证券工作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职业的不尊重,也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社会声誉和
形象。

  三是思虑要远,要从促进北京证券法律服务市场良性长远发展来理解和认识证券法律业务工作。9月2日,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提出:“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这对北京的证券法律服务市场既是机遇、更是挑战。目前,北京律师事务所超过3千家,执业律师超过4万人。2020年全市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近300亿元,全市收入过亿元的所共有50家左右,基本都是规模大所。北京律师的非诉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不仅在北京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在全国的市场也占据了半壁江山。我们取得这样的成绩,靠的是什么?从一个方面看,一是区位优势。北京是首都,具有得天独厚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上市公司多,创新企业多,证券、期货机构多,带来的非诉业务也就多。二是业务水平。非诉业务专业性很强,北京律师事务所人才多,经验多,规模大,办理的业务质量、效率比较高。三是品牌效应。近年来,北京律师活跃于资本市场,办理了一批重要法律服务事项,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在全国赢得了一定的口碑,形成了品牌效应,吸引了相当一部分外地机构委托北京律师。从另一个方面看,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北京律师除了区位优势,其他优势都是动态的、不稳定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其他省市都在努力提高。因此,我们要有危机意识,要从北京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从律所自身长远发展来认识和看待这个
问题。

二、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证券法律服务业务执业理念

  一是严格依法。律师是法律职业人员,理应成为法律的模范执行者和自觉维护者。表现在证券律师工作上,就是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标准、法定的条件办理业务,绝对不能心存侥幸,自降标准,知法违法。

  二是诚实守信。司法部领导多次强调,律师是法律职业者,是一个需要严格规制的职业。所谓严格规制,就是严格准入和保持标准,严格执业监督和管理。同时,诚实守信也是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律师在证券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是:根据专业知识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提出公正、客观的专家意见,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完整。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经我们律师审核调查后认可的信息和出具的专家意见,普遍为公众所信赖,公众将其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一份不诚信的法律意见,将会对广大公众利益带来侵害,这也是证券律师所必须坚持和重视诚信的重要原因。

  三是客观公正。我们证券律师的权利来自于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和报酬,为后者提供法律服务。但同时,证监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又希望证券律师能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分担一部分对委托人证券业务监管的责任。因此,证券律师天然存在角色冲突。而平衡两者最好的选择,就是将坚守客观标准、保持公正立场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准则,一切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良知。

三、提高协作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做好证券法律业务方面的职能作用

  证券法律业务的特点,体现在工作量大,分工日趋精细,需要多部门多领域配合协作。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想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实现发展,必须自觉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督指导,密切与监管机关配合,依法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不断规范执业,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和证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合作,切实维护执业秩序。根据职责分工,对证券律师,证监部门的监管是业务管理,主要是对事,即对律师在证券业务中行为的监管。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行业管理,即对律师、律所内部秩序和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2016年4月,经我们两局共同研究,双方建立了北京市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所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了定期联络、合作培训、联合执法等系列工作制度,开展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活动,努力实现证监、司法行政对证券律师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切实维护北京证券律师的执业秩序。

  二是要压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近几年,我们看到北京的一些律所、律师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其中不乏综合水平较高的大所、强所。这也反映出了部分律所、律师对于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相关法律、规则的忽视甚至是漠视。律师事务所要不断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控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承担监管的主体责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律师事务所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监督。通过本所网站等,依法公开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如实介绍办理案件情况,诚信、规范、审慎执业。

  三是要加强对具体负责律师的法律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市、区两级律师协会及其相关法律专业委员会要把对证券业务律师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教育等培训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培训要突出时效性,及时把政策法规的变化情况普及到位;培训要突出实用性,及时把执业中的经验教训甚至是典型案例宣讲到位;培训要突出针对性,深化与证监部门合作,请一线执法监管者授课,把联合培训做到位。

  我认为,与证监部门联合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在这项工作上,市司法局律师监管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一定会全力支持配合北京证监局的相关工作。最后,我希望市司法局和中国证监会北京局通力合作,共同打造高起点、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北京证券法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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