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长征精神”是“民族精神”的灵魂,是“律师精神”的灵魂(节录)——谨以本文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 2006年第6期  作者:赵小鲁 大地律师事务所

  一、寻求失落的“民族精神”
  近十几年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我们稳步实现了连续十几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从1980年世界排名50位以下,一跃进入世界排名第四。笔者在2000年写的一篇文章中提出(当时中国的GDP在世界排名第七),“如果中国能够保持社会稳定,继续全力以赴搞经济建设,中国完全有望在本世纪30年代超过德国,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综合经济实力上的一流世界强国”。6年来,笔者对自己的这一判断,从来深信不疑,充满信心。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的无数志士仁人,抛头颅,洒热血,百折不挠,艰苦奋斗,为结束中华民族百年挫折、沉沦和屈辱的历史,追求祖国的强大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可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或下一代人手中实现。这是一个非常令人鼓舞的辉煌前景。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的民族精神,社会文明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反而越来越落后,整个社会连续多年处于一种信仰迷失,道德水平低下的状态。我们的民族精神面临着,或者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而严重的精神危机。党中央及时提出“八荣八耻”,为重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们民族的精神危机和道德危机,已经突破了一个优秀民族能够承载的道德底线。维系社会基本道德构架的基础,社会诚信体系几乎荡然无存。我们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正在一步步失落了自己的民族精神。
  从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发展历史来看,世界上的优秀民族不仅在经济上有相应的基础,而且具有非常高的精神文明,是有信仰、讲道德的民族。如果中国只是追求经济上的高速发展,而我们的民族精神日渐萎缩,失去了自己的信仰和道德,那么,中华民族就不可能居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也不可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笔者因此在2000年写的一篇文章中建议,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可以在短短几年中就见到成效;但一个民族的精神建设,可能需要一两代人的努力。笔者提出,中国应当下大力气,大决心,用20年时间重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使中华民族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精神上得到提升,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近几年,笔者一直在努力探讨中华民族的母体文化,传统的儒释道文化,西方的基督教文明,马克思主义和振奋民族精神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中国的民族精神应当广泛承继中国两千年以儒家学说为主体形态的、“儒释道”文化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吸收西方文化中的优秀内容。但是,仅凭老祖宗留下的传统文化,不能构成中国实现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中,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西方文化更不能振奋中国的民族精神。那么,如何振奋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呢?
  二、长征精神足民族精神的灵魂
  今年5月,笔者受北京律师协会之命,担任“北京律师重走长征路小分队”的领队,和其他11位同志一起,到江西度过了7天难忘的“体验长征精神、学习长征精神、弘扬长征精神”的人生经历,经历了一次非常深刻的心路历程,灵魂震憾和精神的升华。笔者发现,在我们每个人都认为已经略知一二,并熟视无睹的长征事迹中,蕴藏着那样深厚的中华文明的底蕴;蕴藏着浓郁得化不开的英雄情结。小分队成员为长征中无数先烈的英雄事迹而一次次感到心灵的震憾,一次次激动得热泪盈眶,不能自已。
  小分队在参观瑞金、于都的革命胜迹时,每一个人都在扪心自问,当时的中央苏区方圆不过百里,我们的红军队伍人数不过10万,根据地的人民,也不过百十万人口。为什么就是这样一点星星之火,经过长征的洗礼,最后成为燎原之势。从1931年11月7日第一个红色政权诞生,仅仅过了18年,我们党就领导红军和亿万劳苦大众,最终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历史的启迪使我们感悟到,从瑞金到北京,70年前红军的万里长征,和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一种精神上的必然联系。
  我们感悟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路,是中华民族的振兴之路。长征的事迹,是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生命谱写的一曲曲英雄凯歌,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独立、自强,从弱小走向强大的奋斗过程,包含了目前我们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民族精神中最缺乏的那些精神元素;“长征精神”是我们民族精神的灵魂,是我们中华民族崛起的精神旗帜。
  第一,70年前的长征是中华民族结束百年屈辱的第一步,也是中华民族振兴的第一步。实际上,当我们站在瑞金叶坪村谢家祠堂那些今天看来毫不起眼、十分简陋的、建立中国第一个红色政权的几十栋房舍面前时,我们似乎感受到,那里不仅是革命的圣地,也是中华民族的圣地。正是从瑞金,开始了我们中华民族结束百年屈辱的第一步。共产党领导下的红军队伍,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子孙,他们为挽救民族危亡,为了民族的昌盛和国家富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史歌。长征精神将伴随中华民族振兴的全过程。
  第二,长征精神具有最强烈的人格魅力。长征精神是红军战士用鲜血和生命谱写的,而不是用嘴说用笔写的,所以长征精神有着最强烈的人格魅力。在目前我们中华民族信仰迷失、道德滑坡的时候,长征精神将对我们整个民族产生最强烈的感染力,将重建、引导和升华我们的民族精神。
  第三,长征精神是红军留给中华民族的一份宝贵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长征精神包含了一个民族振兴所需要的全部精神元素;“长征精神,是我们民族精神的灵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长征精神”!中国律师事业的腾飞,需要长征精神!70年前,红军长征不仅仅改变了中国的历史,也升华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长征精神”实际上是无数革命先辈用理想、信念、热血直至生命编织而成的、留给中华民族的一份宝贵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
  第四,“长征精神”还是人类文明的最高境界。可以说,在当前世界各优秀民族的民族精神元素中,还没有能够超过长征精神所体现的、人类文明的圣洁和崇高。随着中华民族的强大,随着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传播,长征精神对于人类文明的重大历史意义,迟早会为所有的东方民族和所有的西方民族所认识。笔者相信,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东、西方文明最终都将从“长征精神”中汲取营养,融合升华。人类终将意识到,在中国近代革命史中发生的,一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衣衫褴褛、武器破旧、面带菜色、但双目炯炯有神的中国人组成的小小的红军队伍,以“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理想和信念,挑战了迄今为止人类发展史中人类的体能极限、心理极限、精神极限,达到了人类文明的最高境界,不仅升华了中华民族的文明,也升华了人类文明。人类文明最终将以长征精神为灵魂和楷模。
  第五,长征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应当代代相传的最伟大的民族史诗。我们应当重新发现“长征精神”对民族复兴的伟大意义。长征的英雄事迹,应当是我们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最伟大的民族史诗。像现在世界上流传最广的五大民族史诗(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伊里亚特》和《奥德赛》、古印度史诗《罗摩衍那》和《摩珂婆罗多》,以及后来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古巴比伦史诗《吉尔迦美什》)一样,成为我们国家的光荣和中华民族的骄傲,成为中华民族完成伟大复兴的精神源泉和精神支柱。
  第六,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只有继承发扬“长征精神”,才能振奋民族精神,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到今天,在迎接律师行业第二次腾飞的机遇和挑战时,尤其需要树立和发扬一种精神,这就是以“长征精神”为内涵的“中国律师精神”。
  于是,小分队在瑞金连夜召开会议,并向律师行业发出了用“长征精神”引导和提升“律师精神”的《倡议书》。
  三、用“长征精神”引导和提升“律师精神”
  如果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恢复律师制度算起,中国律师事业已经发展了27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律师行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和国家及人民对律师行业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律师行业要持续高速发展,应当同时重视“业务建设”和“精神建设”。但我们行业的精神建设,距离党和国家、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能否加强“精神建设”,已经成为今后10年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瓶颈。在新的历史任务面前,我们应当以长征精神为指引,全面培养和提升律师行业的“律师精神”。
  笔者感觉,长征精神对律师行业精神建设的指导价值是全方位的。但首先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讲理想、讲信念。中国工农红军在物质极度匮乏、战斗极其艰苦、环境极其恶劣的情况之下,能够排除万难,取得长征胜利,首先因为这是一支讲理想、讲信念的队伍,是一支“革命理想高于天”,有极高精神境界的队伍。红军的“理想”,就是解放劳苦大众,实现共产主义。红军的“信念”,就是坚信党的领导是胜利的保证。红军之所以能够战胜千难万苦,靠的是“讲理想讲信念”。中华民族要实现百年复兴,也要“讲理想讲信念”。律师行业要不断发展,同样要“讲理想讲信念”。一支军队,一个民族,一个行业,讲理想,讲信念,就可以焕发出极大的精神力量,就可以克服任何困难。中华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在民族振兴过程中,如果没有理想和信念,就会迷失自己的方向,失去自己的魂魄。笔者认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同样要讲理想讲信念,这个“理想”,是站在爱国主义的立场之上,追求民富国强的理想,追求民族振兴的理想。这个“信念”,就是拥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和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第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红军取得长征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将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十几万红军形成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宪法》也规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在各个行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律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应当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长征胜利的根本保证。回顾长征的历史,为了应对长征中千变万化的复杂局面,党中央曾经先后召开了多次会议,为红军的征途指明了方向。包括著名的黎平会议、遵义会议、两河口会议、芦花会议、沙窝和毛儿盖会议、俄界会议、榜罗镇会议。所以,长征中,红军的每一个胜利,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要取得胜利,我们的律师行业要取得大发展,也要依靠党的领导。我们广大律师同仁,不论政治取向如何,人生信仰如何,只要站在宪法的立场,站在爱国主义的立场,都会得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这样一个结论。
  第四,讲团结、讲纪律、顾大局。红军长征取得胜利,是因为红军是一支讲团结、讲纪律、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队伍。例如,纵观长征历史,先后有四个苏区的四路红军参加长征(按出发时间顺序,有红一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四方面军和红二、六军团,即后来的红二方面军),总计20.6万人,从不同的省份,不同的时间,沿着不同的路线,在党中央指挥下,向着同一个目标前进,历时两年,转战十几个省份,四路红军总共进行了近600次战役和战斗,师以上规模的约120次,行程累计6.5万里,最后百川归海,全部到达陕北这一中国革命新的大本营。长征结束时,22万(含长征途中扩军总计1.7万人)红军仅剩3万余人。试想,在如此艰苦恶劣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讲团结讲纪律顾大局”的精神,分布在数省的20万红军将成为一盘散沙,最终会被蒋介石的百万敌军围追堵截,各个击破,面临失败命运,不仅取得长征胜利是不可想象的,中华民族的历史也将改写。
  又如,红军在长征中,为了保存主力,先后组成四支抗日先遣队,承担声东击西,迷惑牵制敌人和为主力部队开路搭桥的艰巨任务。4支先遣队比主力部队必须承担更多的困难,付出更大的牺牲。其中第一支先遣队7000人几乎全部壮烈牺牲;第二支先遣队近万人损失了三分之二。先遣队的无数英烈,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保存了红军主力,保证了长征的胜利。
  再如,中央红军在突破敌人第四道封锁线的“湘江战役”中,为了掩护当时过于庞大的中央机关渡过湘江,8.6万红军战士浴血奋战,有4万多人在战役中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红军长征,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谱写的一曲“讲团结、讲纪律、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牺牲局部、保全整体”这样一种极其崇高的生命凯歌。中华民族在振兴过程中,特别需要这样一种“讲团结、讲纪律、个人服从集体和局部服从全局”的精神。
  我们律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律师行业的职能和使命,取决于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总体要求。当前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为中国律师实现第二次腾飞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律师行业能否承载新的历史使命,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实现第二次腾飞,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律师对此应当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法律人”的含义,不是“法律经济人”,而应当是“法律社会人”。我们首先要清醒认识新的历史时期,律师行业职能的新发展,即在传统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济职能基础上,开始逐步承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相应的公益职能。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律师行业的新职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大局服务。
  第五,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回顾红军长征的历史,很重要的一点,是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坚决排除了共产国际在中国的代表,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影响,使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首先在军事上实行了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特别是毛泽东同志“四渡赤水”的神来之笔,使红军摆脱了数十万敌军的围追堵截,最终如蛟龙入海、鹰翔高空,完成了红军长征的大业。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在复兴过程中,必须向西方学习,不学习则不能进步。律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必须向西方学习,不学习则不能进步。但是,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一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避免生搬硬套。例如,民主化是人类社会进程中的基本规律。但如何实现民主化,则不能脱离各国的国情和民族化的形式。世界各国的民主化进程应当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而绝非西方发达国家采取的“中央分权民主制”一种模式。
  中国在实现民主化过程中,必须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央集权民主制”的新模式。又如,所谓“法律中立”、“律师中立”的观点,是一种应当澄清的模糊认识。其实,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从来都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产物。所谓“法律中立”、“律师中立”的观点,要害是取消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使律师行业的发展,失去自己的政治方向。
  第六,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红军长征取得胜利,以弱胜强,很重要的一条,是贫苦群众的大力支持。小分队在江西瑞金和于都时,了解到瑞金当时人口不过几十万,但先后有8万多男人参军,有十几万老百姓支前,参军和支前的老百姓达到了瑞金全部人口的70%。当时“岁以上的大部分男子都参加了红军,几乎每一个手能提、肩能扛的苏区群众都参加了支前。在江西有名有姓的革命先烈就有24万多人,其中,瑞金、兴国等革命根据地人口不过数十万,但为革命直接付出生命的有名有姓的烈士都超过了万人。所以,如果没有老百姓缩衣节食支援红军,将自己的丈夫、孩子送到红军队伍中,源源不断地补充兵源,红军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红军为什么得到了广大老百姓这样全身心的、毫无保留的支持,原因很简单,因为红军是一支为老百姓打天下的队伍,是为老百姓翻身求解放的队伍。
  我们小分队在瑞金参观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时,看到一块非常巨大的毛主席语录牌。毛泽东说: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那么,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我们是这样做了吗,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
  当时,小分队的每一个同志在这块语录牌前无不心情激动。他们说,毛泽东在几十年前说的这段话,讲得多么好啊。现在,我们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奋斗道路上,一时一刻也不应该忘记中国的老百姓。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应当是为中国的广大老百姓谋福利,是走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共同富裕”道路的社会制度。律师行业的宗旨和目的,要服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宗旨和总体目的,这是律师行业社会主义属性的本质要求。所以,“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应当成为衡量律师行业工作的主要评价标准。
  (本文节选自《弘扬“长征精神”,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文的第一个问题。刊登时有删改。)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