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认真履职,塑造律师委员良好形象 2008年第1期  作者:鲁哈达 北京市第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建元律师事务所

  在具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舞台上,允许律师以阶层身份参政议政,这不能不说是当下中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在北京成千上万的执业律师中,我荣幸的当选为北京市第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成为北京律师界参政议政的先行者之一。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最大的收获就是懂得并学会了自觉自愿地履行作为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最大的体会就是当好一名政协委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写出与自己身份和职业紧密联系的高质量的提案;最大的提高就是培养并增强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了对党和国家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深刻理解。
  在2003年“非典”肆虐时期,我向北京市政协递交了一份“紧急请愿书”,恳切表示“愿尽律师微薄之力,为抗击‘非典’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尽全部心力为抗击‘非典’的一线人员排除后顾之忧”。
  随后我又向北京市政协紧急提交了“关于大力宣传和坚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早日取得抗击‘非典’战役全面胜利的建议书”,这是我成为政协委员后的第一份提案,明确提出了“打赢‘非典’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又要依靠法律”的观点。这份委员提案的提出恰逢其时,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签发意见,责令有关部门尽快作出回应。在承办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提案得到了有效落实,为首都经济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贡献。在2004年度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大会千余件委员提案中该提案被授予优秀个人提案奖。
  我在2006年提出了“关于做好我市律师队伍的统战工作积极推动律师有序参政议政的建议”。适时反映律师这一阶层的呼声。合作共事,参政议政,发挥专业优势和自身特长,真正参与到党和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决策过程中,这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在2007年度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该提案也被评为优秀个人提案,使我倍受鼓舞。我觉得作为一名无党派人士和执业律师,原本微弱的声音可以通过政协这个大平台,通过党和政府对我们建言献策的肯定,得到无限的放大,并得到更多的委员和律师同仁的支持,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
  2004年,我在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并重视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和广大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该提案的办复和落实,唤起了我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我下定决心,走进农村和社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执业律师的双重作用,不仅要提交提案,还要去实践提案。委员应成为实践并落实自己提案的带头人。
  几年来,我多次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律师面向首都社区和农村进行普法工作,举办了形式多样的义务普法讲座和无偿法律咨询活动,并向宣武区大栅栏街道赠送了价值数千元的法律图书。我为平安社区、平安胡同建设以及首都新农村建设所做的点滴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2006年度,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授予我“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光荣称号,这种肯定和鼓励对我是一种鞭策,同时也促使我要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鞠躬尽瘁,将为党和人民奉献毕生的精力。
  我本人兼具众多的社会角色:作为律师,我属于阶层关系中的“新社会阶层”;作为蒙古族,我属于民族关系中的少数民族;作为无党派人士,我属于政党关系中的民主党派。在参与政协工作的同时,我结合本职工作,对律师这个新社会阶层在我国协商民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应具有的角色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已将学习体会和心得写成文章发表在有关刊物上。
  政协的工作使我意识到,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委员通过提交提案或有关政府职能机关特约监督的方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是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做好一名政协委员并不仅仅意味着参加会议、调研,更重要的是真正尽到自己所担负的神圣的社会责任;做政协委员就是要做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政协委员的职责是我国民主协商制度所赋予的,不但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要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协委员只有把政治荣誉与社会责任、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才能完成好自己的神圣使命。
  通过政协这座大舞台,我个人的命运与祖国和人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每天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奔波,时刻为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呼吁。当目睹许多社会冲突和矛盾被我一一化解的时候,我的内心无比欣慰。这也许就是一名执业律师和政协委员的社会价值吧!但愿我参政议政的经历能给更多的委员和律师以点滴启发,我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文明执业,依法执业,科学执业,将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中国律师事业和人民政协这一伟大的事业!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