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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11时23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区司法局、各村居法律顾问:
  为进一步扩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18年,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将村居法律顾问纳入了首都“以案释法”律师宣讲团,并通过北京市西城区晨夕法律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组织、协调宣讲团成员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商务楼宇、交通枢纽等场所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为保证“以案释法”活动顺利进行,确保计划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各区司法局(律管科)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将通知传达到每一名村居法律顾问,要求村居法律顾问按市法宣办的计划(附件1, 时间可以提前)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村居法律顾问可以将每月一次的上门服务与“以案释法”活动结合起来进行;提前与晨夕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村)联系沟通,做好照片留存、信息反馈等工作,晨夕法律服务中心核实后发放劳务费。
  2、在街道、楼宇安排的“以案释法”活动,区司法局可以安排相关律师(或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活动,属地村居法律顾问或其他村居法律顾问也可自行联系开展活动,同时做好与晨夕法律服务中心的联系沟通、照片留存、信息反馈等工作。晨夕法律服务中心核实后发放劳务费。
  3、计划表外还安排有一定场次(约200场),村居法律顾问可提前将每月一次的上门服务与“以案释法”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填写《以案释法活动计划表》(见附件2)向晨夕法律服务中心申报,经晨夕法律服务中心核实后发放劳务费(先报先开展的先得劳务报酬)。
  4、晨夕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村居法律顾问“以案释法”活动的协调组织、检查核实、劳务费发放等工作。
  5、各区要将村居法律顾问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纳入日常考评工作。全年活动结束后,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宣讲团成员(含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司法局:梁文辉,58575620
  晨夕法律服务中心:李欣果,63388565  63351816  15811429383
  电子邮箱:cxflfwzx@163.com




附件: 附件12018年“以案释法”活动安排表.xlsx
附件22018年“以案释法”活动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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