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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三年工作规划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11时51分  作者: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

  第一部分  工作思路  
  鉴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的设置在全国同行中具有鲜明的特色,本专委会的职责为负责组织开展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领域的理论研究、开展相关领域律师业务经验交流、公开业务成果、提出立法和法制建议、加强北京律师在该业务领域的宣传、拓展业务领域,配合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加强律师业务培训,制订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和业务规范,提高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领域的业务素质;对提高会员业务水平、拓展会员业务领域进行调研,律师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为北京执业律师提供政策指导意见和建议。
  据此,本专委会根据职责制定总体预期目标和工作思路如下:
 (一)第一年度——增强委员对本专委会工作参与意识和热情,初步形成专业委员会内部的凝聚力,组织一定的有效活动包括内部和外部活动,努力实现委员之间业务等关系的共同构建;内部委员形成市场、专业研究、外联等方向分工合作。
 (二)第二年度——提升本专委会活动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重点组织针对委员的内部和外部培训工作。同时组织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带领本专委会委员与各个专委会相关的业务领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座谈和联谊活动,参与到相关领域的立法建议。
 (三)第三年度——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成果的同时,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开展兄弟省份的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交流工作,同时培养本专委会委员的骨干力量,实现本专委会委员能力与影响力的双向提升。对三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便下届班子更好的开展工作,力争使本委员会成为一流的专委会,即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较大的影响力,人员规模超前,能在行业内指引全市律师甚至辐射及影响全国律师。争取出版专业委员会委员编写的关于不良资产的专业书籍,同时邀请有关单位的人员参与其中。
  第二部分  2012——2015年三年工作计划
  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可能涉及接触的部门包括:各家银行(农行、建行、工商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外资银行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长城、华融、东方)、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部门。本委员会按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申办流程在接下来三年的工作计划根据接触部门暂规划如下:
  (一)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邀请三到五位长期在该领域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或学者开展研讨。研讨主题:
  1)不良资产市场发展研讨会。
   主要讨论内容:不良资产处置将更专业化市场化,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建立和发展规范的不良资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
  2)世界其它国家相关法律的立法体例及条款设置。
  2、由本专委会佟国民副主任制定调研方案,展开专业调研活动,并在调研后召开专业性座谈会:
   拟聘请中国(信达、华融、东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领导及专家就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如何使国有企业脱困,如何促进现代企业建设,如何有效进行不良资产清收等问题为本专委会委员进行系统讲述,与本委员会委员进行交流,以便本委员会委员对不良资产有个更详尽、确切的认知,在以后工作中更好的进行操作和应用。
  3、专业委员会内部活动
  1)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参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推介会。
  2)在内部选拔专业素质高,形象与口才兼具“金牌律师”参加北京律师宣讲团,代表本专委会服务于广大律师会员。
  3)积极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内部成员的联谊,以沙龙、旅游、体育活动等多种的联谊形式,增强委员内部感情,同时可交流各自专业经验。
  (二)2013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1、主动和重点跟踪法律(国家立法、北京市地方立法、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及法律实施)。组织本委员会委员集中跟踪现行关于不良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计划举办的业务大培训、中小型培训各一次。拟邀请各家银行(农行、建行、工商行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长城、华融、东方)、银监会、国资委等部门的人员之一,为本专委会委员进行培训,积极配合业教委加强业务培训等相关培训工作。
  (三)201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计划举办一场业务论坛或研讨会一次,主题为:
  1)、国外与国内不良资产处理比较;
  2)、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因素;
  3)、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方式。
   拟邀请各家银行(农行、建行、工商行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长城、华融、东方)、银监会、国资委等各部门其中的部分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本次论坛或研讨会。
  2、继续开展本专委会委员内部成员的联谊,并横向联合其他专委会共同举办一次“跨年晚会”,以增强律师会员之间的感情,同时可交流各自的专业经验。
  (四)2014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1)本年度的工作重点为:本专委会计划选择与本专业领域法律有关的社会热点事件、突发事件、新闻焦点等议题,从专业角度进行论证,面向行业或社会进行宣传活动,并邀请相关领导参加。计划主题是:“信心与发展”;“前进与接轨”等。
  2)经过前一年度的学习,评选出本专委会优秀委员,开展优秀委员“系列讲座”,受众为本专委会委员、其他专委会委员等。
  (五)201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积极与相关行业组织交流互动。包括对天津市、上海市以及周边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中的交流活动。同时开展内部委员的业务交流活动,对年轻的有工作积极性的委员进行表彰。暂定举办“表彰大会”一次。
  积极组织与相关行业包括各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长城、华融、东方)等的交流互动活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到上述部门观摩学习。
  (六)2015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1、本委员会密切关注已开展工作的效果,注意收集反馈信息,组成专门人员将上述三年的工作成果文字化,形成最终可以提交本委员会的完整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
  2、对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评估标准为:
  1)是否有较强的公益心和端正的为本委员会工作的态度;
  2)是否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3)在本专业领域是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
  4)能否较好并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本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结语
  通过本专委会设定的以上工作步骤,本专委会不仅致力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法律事务的研究,还通过调研、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提高本专委会委员及其他会员业务水平、拓展委员及会员业务领域,并通过宣传、表彰等系列活动,向律协、向社会推出本专业的精英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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