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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与适用”讲座隆重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9时38分  作者:刑法专业委员会


  2011年3月5日,刑法专业委员会与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为全市律师共同举办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与适用”讲座,讲座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做讲座。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法宝律师、刘卫东律师,秘书长石红英律师,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钱列阳律师,两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及关注刑事辩护的北京律师共350余名聆听了讲座。
胡云腾主任同时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法刑诉法修改小组的办公室主任,因此,对于刑法、刑诉法条文变化的过程非常清楚。讲座中,胡主任先从总体上谈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1)这次修改的内容是最多的,范围是最大的。一共有50个条文,基本上占了刑法条文的十分之一还多。2)首次修改刑法总则的内容,50条当中有19条是修改总则的条文。3)既有轻改重,也有重改轻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4)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刑罚制度的修改。谈到这一点时,胡主任引申说我们对刑法的理解和适用上,也要做一些调整,把对刑法研究的兴奋点、注意力要集中在刑法的适用方面和它的价值取向上。5)这次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的公开民主过程是前所未有的,在起草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立法机关不仅广泛地征求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而且还把《刑法修正案》(八)在网上全文公布。这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是值得关注的。
接下来,胡主任从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角度,谈到理解法律条文应该从它的社会背景,从多视角的角度来理解。律师对一个案子进行辩护,也应该注意从政策、从其他方面一些要素来考虑,才能使自己的辩护更加有力。学习理解《刑法修正案》(八)也要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结合我国当前的重大公共政策和宽严相济政策,要结合我国当前的犯罪态势与社会治安大局,结合我国近年来刑事司法改革、刑事司法实践和刑事司法理论研究领域取得的相关成果,全面把握《刑法修正案》(八)的实际内容、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
  随后,胡云腾主任就《刑法修正案》(八)的具体内容,从多个角度谈了如何正确理解以及在刑事辩护中如何运用。胡主任3个小时的讲座深入浅出,相当精彩,与会刑辩律师一致感觉受益匪浅。讲座结束后,胡主任还亲切地与到场律师进行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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