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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举办《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1时19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7月31日,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举办“《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市律协副会长郝春莉,专委会主任委员常铮、部分委员及北京律师参加。监事董梅列席。培训由常铮主持。 202608_1785900230273.png

                            图为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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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王晓东授课

本次培训特邀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晓东授课。围绕《解释(二)》立法背景、制定过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核心条文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内容涵盖适用基本原则、定罪量刑标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界限、行贿犯罪与渎职犯罪竞合处置、准自首司法适用等十五项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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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市律协副会长郝春莉讲话

郝春莉提出,参训律师要以培训为契机,精准掌握《解释(二)》核心要义,持续强化理论研习,不断精进专业能力有效提升综合素养,为首都法治建设与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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