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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 “如何预防双“11”消费陷阱”线上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7时08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参会人员截图
图为线上会议截图

2021年11月9日下午,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线上座谈会(会议号745 255 193),就如何预防双“11”消费陷阱建言献策。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律师主持会议,各位委员线上参与讨论,从双11等购物节消费延伸至其他消费热点问题,就如何避免并解决消费陷阱建议献策,以期助益消费者理性消费、真正享受购物节优惠。

一、如何对待购物节?

计算价格优惠让消费者厌烦,但网上购物已是大势所趋,消费者应转变消费理念,与平台经营者共同推动网上消费良性发展,避免价格欺诈,享受货真价实的“优惠”——芦云律师。

购物节虽促进了消费,但应提醒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才能实现购物节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升个人生活品质的宗旨——索保林律师。

市场监管机构应实时发布某些国家、地区进口商品存在的疫情风险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海外进口商品时亦应高度关注此类提示。对于存在产品质量、安全、售后问题较多的经营者,消费者协会应制作黑名单,警示消费者理性、慎重消费——马兴洲律师。

在平台直播带货中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规则成熟的电商平台,重点关注食品安全——秦萌律师。

当前消费涉及广告、支付、评价、物流、监管等多环节,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违规使用,消费环境复杂,让消费者厌烦购物节。建议推出理性消费清单制度,尤其生活用品的理性消费,避免囤积导致商品过期造成浪费——孙晓敏律师。

二、如何应对旅游景点“宰客”?

监管不力是旅游景点“宰客”原因之一,建议由民间组织或民营企业对旅游景点用餐、住宿进行规范、管理或经营。因其拥有维护经营信誉、品牌价值的驱动力,或可有效减少、防止“宰客”现象——耿军律师。

景色观赏时间短且集中,经营者急于谋利,系“宰客”旅游景点共性问题。政府监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市场部门应发挥作用,对此类旅游景点实施限价,或出台市场指导价,将涨价幅度控制在消费者知情范围内,对违规经营者应给予严厉惩处甚至逐出市场——饶伟律师。

三、教培机构携款走人怎么办?

现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携款潜逃,导致消费者讨债无门,建议对情节严重的教培机构人员以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以儆效尤——耿军律师。

教育培训市场整顿引发诸多问题,每位消费者支付费用虽不多,一旦教培机构携款消失,消费者维权无门,建议完善预付款制度,便于消费者追偿——饶伟律师。

消费者协会或者政府监管部门应探讨建立更为深入的追踪机制,让那些收取培训费用不返还,或收费后搞失踪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教培机构无处遁形——马兴洲律师。

四、大数据“杀熟”怎么办?

某些平台在会员订机票时,前后推送的价格折扣差额较大。预订酒店时,预订价格与实地价格不一致。消费者虽是会员,却不能享受真正的实惠,原因之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来源、专业水平完全不对称——索保林律师。

经营者调整商品价格即可“杀熟”,其价格欺诈消费者成本过低。监管机构、市场部门应对经营者通过价格欺诈的“杀熟”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其欺诈成本——饶伟律师。

购物节时,网站给会员推送价格较高的商品,在其他网站购买同样商品价格却优惠很多,价格欺诈现象较为普遍。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经营者应恪守经营信用和商业道德,不要厚此薄彼伤害消费者,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货比三家,避免被“杀熟”——郑环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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