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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及著作权修正案草案”线上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1时12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线上研讨会现场

  2020年4月29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针对4月28日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及于4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案草案召开线上研讨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映辉、副秘书长陈强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研讨会由王韵主任主持,委员会30余名委员参加会议。
  陈强副秘书长在致辞中谈到,虽然受疫情影响各位委员无法进行线下面对面的交流,但是大家始终坚持业务学习,有序开展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与其他团体组织合作的各项活动也始终在持续,展示了北京律协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随后,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虎就第一个议题《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内容进行分析解读,并提炼出两个概念(表演者权和视听作品)、两个权利(出租权和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两个重点(权利的转让和二次获酬),清晰明确地指引各位律师学习讨论该条约内容。赵虎律师的精彩陈述也引发了律师的热烈讨论,如朱晓宇律师就“花样游泳、花样滑冰”等竞技体育项目是否构成作品的判断,以及高玲律师将欧美学者提出的“结合技术手段而衍生的侵权变现”新生现象与此次条约中提及的“二次获酬”的比较与分析,从热点问题到新生现象,从理论研究到实践经验,从国内热点到国外动向均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接下来,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韵就第二个议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背景介绍及精辟的总结。王韵主任指出此次修正草案的推进正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高效迅速的发展,在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修改草案重点也体现在因新事物出现而对概念的修正(如视听作品、广播权等)以更全面的保护新生事物及新生领域;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如将部分名称及程序条款进行修正,且通过新的规定与国际条约进一步接轨,将相关规定的切实有效的落入实践;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执法力度,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将法定额由五十万提高到五百万元,足见我国针对权利人著作权保护的力度与决心。参会的各位律师均受益匪浅,且从目前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如视频回看的定义、实践操作中图片使用时应注意的授权时间等,到普通公众对于著作权的认知仍需加强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最后,韩映辉副会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时表示,此次研讨会通过律师对法律规定、社会热点以及著作权法普法必要性等多个角度的讨论与交流,充分体现了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各位律师的专业性,同时也通过互动交流增强了思想的碰撞,引发更多的延伸与思考。希望以后能够多组织开展类似研讨会,同时也可会同商标、专利等其他委员会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借助北京律协的平台发挥律师的力量,与时俱进的参与到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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