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和市局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申请律师执业手续,现就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改为出具承诺书 取消《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改为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出具《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对相关表格作出调整 市律师协会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相应内容已作调整,供申请人使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