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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邀请王栖鸾法官亮相“京律学苑”开讲“司法交流”栏目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2时12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王栖鸾法官在线授课

  2020年3月13日上午,北京律协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影娱委”)邀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王栖鸾法官亮相“京律学苑”开讲“司法交流”栏目。王栖鸾法官以“涉影视和娱乐领域侵权纠纷的司法考量”为题做了主题演讲并与参会同仁进行互动解答,3000余人在线参加培训。
  随着科技的进步、影视娱乐行业的发展以及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的更新,影视娱乐作品的创作也日趋繁荣,随之而来在作品创作和传播阶段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很多案件因涉及到热门网上直播、热门影视作品、短视频、网络主播、知名作者或知名导演,而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王栖鸾法官结合自身多年来对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判研究,从著作权案件中权属审查的司法规则以及影视和娱乐领域侵权热点纠纷的再考量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精彩讲述。王栖鸾法官言辞凝练、逻辑清晰,在讲授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的案例,使参会人员对涉影视和娱乐领域侵权纠纷的司法考量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
  王栖鸾法官首先从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两个不同的角度分析著作权权利归属。王法官通过引用《著作权法》和《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结合典型案例,围绕影视作品署名存在的三种问题,以及影视作品权属审查中的法律适用难点进行分析,解决多种署名方式的效力优先级的确定,原始权利人为多个主体时原告的确定,继受权利人的诉讼主体身份的确定,对作为整体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与整体作品可分的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区分,以及著作权一权二卖权属认定的问题。随后,王法官通过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娱乐热点,结合司法实践,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对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难点、热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王栖鸾法官对涉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判断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讲解,包括合理使用的构成因素、短视频与注意义务、短视频与表演权,系统简要的总结了司法实践中需要考量的法律因素。王法官还通过鱼趣诉炫魔等侵害著作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出涉直播平台“挖角”主播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相关思考,结合游戏主播通过多种流量变现方式盈利,就商业模式下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引发的争议进行了分析。
  讲授结束后,王法官还与参会律师进行了互动。部分律师通过文字方式针对讲授内容提出问题,主要涉及直播公会与主播签订合同的性质、网络服务平台的认定、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的分割、著作权授权的合法性审查、著作权一权二卖中的许可使用或转让问题、一行为侵犯多个法律关系按一案审理、几分钟看电影的短视频侵权问题、商业性合理使用的构成、原告损失或被告受益的举证等,王栖鸾法官一一作出全面细致的解答。
  本次远程培训是北京律协“京律学苑”线上视频培训上线后首次邀请一线办案法官进行的讲座,是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促进律师有序复工复产的应对措施之一。在这次讲座成功举办的基础上,北京律协影娱委在疫情特殊时期将更多的采取线上视频直播的方式开展培训以及其他活动,为各位委员、各位律师有序复工复产助力。



  北京律协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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