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洋,男,194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1968年北京四中高中毕业后插过队、做过中学教师、工人。1988年创办康华(后更名康达)律师事务所任主任。现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专业领域:民商法、经济法,曾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独立董事。 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会副会长、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理事长。曾长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任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参加了宪法、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四十多部法律的立法工作。1987年进入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曾当选第三、四、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党组成员,兼任《中国律师》杂志编委会主任,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联合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