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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华 丨 参政议政十五载不忘初心 2019年第5期  作者:

  刘子华,男,196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学历,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开始执业,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执业,1996年与他人共同创办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至今。主要执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刑事辩护等。曾代理多个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现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监事、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专家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专家组委员、朝阳区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共朝阳区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特约督查巡查员等。曾任北京市政协第十、十一、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九、十届理事会理事及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人民满意的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连续九年获得北京市政协优秀提案奖、首届十大“最具影响力提案”奖,提案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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