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区律师协会和本会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各区律师协会会长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律师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工作实施监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受监事会的监督。
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