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对外交流活动的通知》,为了加强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外事事务的管理,特规定以下情况需要报北京市律师协会备案:
一、律师、律师事务所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成为其会员或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的;
二、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国外(境外)基金支持各类活动的;
三、其它外事交流需提交外事交流备案表。
另,各个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委员会邀请境外人员为协会会员进行培训或讲座,需要提交申请,并附主讲人的详细简历和会议主题等背景资料。
联系电话:64515959 64515878
附件: | 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备案表.doc |
申请国外(境外)基金支持项目备案表.doc | |
外事交流备案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