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自荐报名工作将于4月30日24时结束,请有意向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会员尽快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报。
会员申报后须经本所审核方可完成自荐报名,请相关律所于4月30日24时前完成审核,逾期未审核视为自荐报名无效。
详细说明请登陆首都律师网查看“通知公告”栏目4月17日发布的《关于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自荐报名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