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2012年4月28日)
同志们:(2012年4月28日)
同志们:(2012年4月27日)
各位代表、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2012年4月27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代表: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张学兵
(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
八届理事会自2009年3月开始,任期现已届满。我受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委托,就本届任期内的工作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2009年3月本届理事会产生以来,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全国律协的大力支持下,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认真履行《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团结带领全市律师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件及京办发25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北京律师行业和谐、稳定、均衡、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以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职能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励行务实作风,大力加强首都律师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基础建设,圆满完成了任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本届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北京律师行业积极应对世界性经济衰退对律师业的冲击和影响,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数量、业务数量、业务收入及纳税额等方面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态势。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拥有律师事务所1609家,执业律师22100名,分别比2008年底增长了33%和19%;有83家外地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开办分所;另有113 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开设了办事机构。北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32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396家,在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日本等60余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24个,建立法律合作机构80余个。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全市国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共承办诉讼案件271558件,非诉讼案件185109件,法律援助案件26140件,营业收入达318.5亿元,上缴税收超过44.6亿元。
本届期间,协会先后召开了68次会长会议、17次理事会及4次代表大会,制定、修订并发布行业规范14个;召开新闻发布会4 次;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刊发宣传稿件1800 余件,编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简报》59 期,《北京律师行业信息快讯》55 期,编辑会刊《北京律师》18 期;组织会员体检32568人次;为32名患病或病故的律师发放律师互助金90.5万元,协助5家律师事务所申请理赔协会统一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315万元,协助12名律师申请理赔协会统一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72万元;组织业务大培训42次,举办专业研讨交流及小型培训活动422次,为106名律师提供了境外培训的机会;调处会员执业纠纷 28件;受理各类投诉691件,正式立案审理281件,对77家律师事务所(所次)和93名律师(人次)作出了行业纪律处分。
三年来,协会励行改革创新与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大力加强和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隆重举行了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的系列宣传庆典活动,全面总结展示了首都律师30年来的发展成就和丰硕成果;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组建成立了11个区县律师协会和5个律师工作联席会,为健全区县层面律师行业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夯实了基础;编辑出版了《北京律师行业发展蓝皮书》,填补了国内律师行业皮书系列的空白,成为首都律师行业发展的新坐标。
本届期间,正值北京律师队伍稳定发展的一个新时期,北京地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倍多,行业总收入在全市GDP的所占份额以及为社会贡献的税收逐年提高,并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北京律师在首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体现出的越来越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充分的肯定和广泛的好评。这是我们行业的骄傲,是我们每一位执业律师的骄傲,也是本届北京律协的骄傲。
二、本届任期工作的重要事项
(一)创新工作机制,以党建为龙头带动和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
本届以来,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协会把大力推动和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逐步理顺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活跃党员队伍,党建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协会的政治保障作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协会党委修订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议事规则》;为畅通行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了党建信息报送制度,组建了信息员队伍;为加大行业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协会党委办公室3年来编辑印发了《律师党建信息》百余期,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发放6万余份。同时,协会党委还大力加强和推进了基层党组织的基础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共有党员律师5997名,已建独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358个、联合党支部67个,11个区县律协党组织全部组建成立,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基层党组织全覆盖。
为打造律师行业的政治思想教育阵地,2011年5月13日,北京市律师业余党校正式揭牌,这是全国律师行业协会的第一家业余党校,标志着北京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党校成立后,先后组织开展了“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党建促所建,创新谋发展”、“联合支部建设与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及党务工作实务等培训课程6期,组织党员活动15次,培训党支部书记300余名。为给党校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协会党委成立了调研课题组,先后到朝阳、通州等区县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调研,并与来访的天津市律协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建培训班进行了工作交流。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协会党委先后组织全市律师深入开展了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警示教育活动及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创先争优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增强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涌现出了79个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150名优秀律师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本届期间,北京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得到了中央和中组部、司法部领导的亲切关怀,习近平、周永康、李源潮、刘淇、吴爱英等领导同志先后到北京律师事务所视察,并对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各项举措以及在党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贡献力量
三年来,协会积极组织和推动律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以精湛的专业技能与良好的法律素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基层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组建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法律服务团,通过举办法律讲座、走访企业、接待咨询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专业化、系统化的法律服务;二是结合延庆“十二五”产业布局,成立了由10名专业律师参加的法律服务团,全面参与延庆县重大项目投资论证,助推延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三是配合市局开展“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通过组织全市律师与2689个居委会和3944个村委会的一对一的结对法律服务模式,开创了法律服务民生工作新领域;四是组建成立了“首都文化五大联盟法律服务团”,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转制改革、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服务,为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五是选聘资深律师组建了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在政府依法行政、尤其是应对突发事件、解决重大涉法问题过程中提供了专业化的法律支持;六是组织专业律师积极参与重大缠诉缠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以及各级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并成立了由33名综合素质高、业务精湛的律师组成涉法涉诉信访与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北京律师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涉法涉讼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七是创新公益服务的长效机制,设立北京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并开通了公益法律咨询热线800-810-0789,面向社会提供免费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为律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服务民生搭建了平台;据统计,中心自2009年10月开通至2011年底共受理电话咨询25493次,现场接待咨询4455 人,网站回复2600咨询帖,并在2011年荣获首届北京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十大品牌。
(三)拓宽渠道,搭建平台,推动首都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增砖添瓦
本届期间,北京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凭借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参与国家及北京市人大、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全国律协等组织的有关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及修订工作,在促进立法完善、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年来,协会先后组织律师参与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建议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先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修订意见和建议40余份。特别是在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关键时期,协会组织召开了近百名律师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涉及39条23000余万字的修改建议。此外,北京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领域进一步拓展。2010年9月,协会协调组织15名律师参加了由北京市高院组织召开的“市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会”,就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2010、2011年协会分别组织资深律师参加了北京市政府在草拟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召开的起草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发表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和表扬。
同时,北京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特长和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的职业优势活跃在参政议政的领域,传达社情民意。三年来,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出了建议、议案和调研材料150余篇,内容涉及区域经济发展、民生服务保障、司法制度改革等诸多领域;2011年,为推动解决法援案件办案标准过低的问题,协会组织4名律师政协委员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调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提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协会将这些来自律师行业的优秀提案和建议案汇集成《律师话政——北京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实录》(一至三辑),向社会展现了首都律师关注民生、热心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专业风采,成为国内律师行业参政议政工作的第一本书籍。在2011年完成的区县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中,16位律师当选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56位律师当选新一届区县政协委员,分别比上届增长了33%与27%,实现了较大突破。此外,还有一些北京律师担任外省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地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管理创新踊跃建言献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树立了北京律师的良好形象。
(四)以惠及最广大会员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拓展会员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为畅通会员了解协会信息及行业动态、参与协会工作的渠道和途径,2009年,协会开通了北京律师手机短信平台,在佳节来临之际、在协会组织的各种研讨会、座谈会、论坛以及文体活动中,短信平台拉近了会员与协会的距离。在全面了解行业工作需求和会员需求的基础上,协会对首都律师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一期工程增加了“新会员信息”、“律所导航图”、“专业领域”、“智能法规应用”等栏目设置,二期工程包括“会员服务系统”和“秘书处办公服务系统”,实现会员网上报名、网上培训、在线交流、在线投诉等功能,使网站成为一个风格独特,功能健全,使用便利的对外标志性窗口。根据广大会员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2010年,协会调整了会费标准,个人会费每人每年由2500元降到2000元,下降幅度达到20%,对新律师实行“一免两减”的政策,对年满70岁的老律师免收会费,充分体现了协会对青年律师的扶持以及对老律师的人文关怀。
针对律师队伍迅速发展背景下会员需求日趋多元化的现状,协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针对不同发展层面的会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活动。针对占行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女律师群体,协会组织了女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讲座、职业形象培训等一系列活动,为女律师提升执业水平、加强交流与沟通创造了条件。为了引导和推动北京律师走出国门、提升国际竞争力,协会采用项目储备、项目扩容、积极谈判、多方测评的工作方法,探索建立了深浅互补、长短结合、多方联谊、选项多样的北京律师专业国际培训体系,先后开办了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项目、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暑期培训项目、美国福德汉姆大学法学院培训项目等,为106名北京律师提供了境外培训的机会。同时,协会还先后邀请外国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为北京律师举办讲座13次,帮助北京律师及时了解与掌握国际法律执业领域的最新动态,并通过提供补贴形式积极鼓励会员参加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等国际律师组织的活动,提升北京律师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与国际事务参与度。
针对行业内大量中小所及新建所对于事务所管理指导的需求,协会组建了由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资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组成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讲师团,为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水平提供具体指导;启动了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管理培训工作,就律师事务所管理要素、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组建初期应当注意的问题等为新建所合伙人提供了指引和帮助;成立了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沙龙并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研讨活动,为合伙人交流管理经验、沟通发展信息搭建了平台;组建了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课题组,为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组织召开了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人才战略和文化建设及事务所扩张与整合、律师事务所管理与信息技术应用等系列主题研讨会,为团体会员交流管理经验、探讨管理瓶颈及沟通发展信息提供了互动平台;并先后起草发布了《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指引》,为事务所的劳动用工管理及计时收费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引。
(五)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出发,进一步推动律师执业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备受广大会员和代表的关注,本届期间,协会以新《律师法》实施与《刑事诉讼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律师执业环境的优化和改善。为使新《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查询案件、调查取证、阅卷、维护律师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在制度层面予以落实,协会先后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就建立和谐控辩关系、《律师法》第37条在制度层面的落实、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2010年12月,协会又与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一中院及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了“北京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与律师权益保障研讨会”,就律师执业环境的优化进行了专题研讨。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协会就外国律师在中国境内违规执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市局提出了进行专项治理的建议;2009年12月,协会与海淀法院签署了《保障律师权益和规范法律服务协议书》,2010年10月,协会与海淀公安分局签署了《保障律师会见权益规范法律服务协议书》,分别就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聘请海淀法院及海淀分局法制监所工作人员作为行业监督员及在海淀法院门外、立案服务大厅及海淀看守所设立北京律协宣传屏,提醒当事人聘请执业律师等内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2011年12月,协会与市司法局律师监管处、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召开规范律师会见工作座谈会,就监管场所律师会见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 在此基础上,2012年初,市司法局律师监管处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明确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所需要的手续及律师会见时间不受限制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扩大并保障了广大律师的会见权益。为扩大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协会向市交管局提交了关于简化律师查询机动车车辆信息的程序及方式问题的书面建议,并与房管局、国土局等部门进行了多次的商谈和接洽;与此同时,为对律师行业税收政策进行前瞻性研究,协会组建了北京律师税收政策课题组,并与国家税务总局、市地税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完善行业税收政策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了加大个案维权工作力度,协会建立了律师个案维权快速响应制度、权保委主任、副主任、委员轮流值班、轮流接待制度及维权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三年来共组织协调会员各类维权申请58件,特别是在北京律师被西安某法院法官殴打、在黑龙江高院办案被扣留、在丰台法院办案被对方当事人殴打及在一中院办案被扣留等有重大影响的维权案件中,协会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派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情况,以有理、有力、有节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涉案会员的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为充分发挥协会在监督指导和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方面的职能作用,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规则、立案规则、听证程序、处分适用标准、调查委工作指引、执业纠纷调处规则等相关工作规则,提高了会员惩戒工作标准化及规范化水平;编纂出版了《律师执业警示录》、《北京律师执业规范手册》及《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手册》,在引导会员规范执业行为和管理行为,提高执业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有益的作用。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因律师函、利益冲突等问题投诉增多的情况,协会及时发布了3份规范执业指引,引导广大律师规范执业,有效防范执业风险。
(六)成立区县律协及律师工作联席会,健全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组织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和服务体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区(县)层面律师行业组织体系”的有关要求,本届期间,全市11个区县律师协会及5个区县律师工作联席会全部组建成立。期间,协会在11个区县律协的筹备组建工作中,从章程制定、规则起草到代表资格审查以及选举程序设定等方面都给予了具体的指导,先后就区县律协的运行机制、职能划分及章程起草等组织了多次的研讨,并在会费年度预算中就区县律师协会的工作经费作出了具体安排。
区县律协成立后,协会加大了对区县律协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就行业纪律处分、律师权益保护、行业宣传、青年律师、会员文化体育活动及财务工作等分别组织召开了工作联席会议,多次赴东城、西城、朝阳、通州等区县律协进行调研座谈,并先后就会费管理、行业规章起草、受理投诉及投诉案件的调查等组织了多次专题培训。为了有效解决尚不具备成立律师协会的区县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延伸问题,协会指导怀柔、密云、延庆、平谷、门头沟等5个区县成立了区县律师工作联席会,并为其组织开展辖区律师活动提供了经费保障。
为了密切市区两级律师协会秘书处之间的联系,整合管理力量,协会建立了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秘书处联络员队伍,开通了区县律协秘书处联络邮箱及手机短信平台,畅通了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组织执行机构的沟通渠道。2011年以来,协会牵头组织协调各区县律协共同举办了红色经典歌曲演唱会、北京律师足球赛及乒乓球赛等全市性的大型文体活动,共同开展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工作,联合朝阳律协举办了“市场经济下律师业务的新发展研讨会”,探索建立了市区两级律师行业协会工作协调配合的新机制。
(七)成功举办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大力彰显首都律师业务发展丰硕成果
2010年11月27至28日,协会举办了以“规范与超越”为主题的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这是在首届北京律师论坛举办八年之后,北京律师行业步入一个规范化长足发展阶段的又一次新展示。论坛设开幕式、主论坛及12个分论坛,2000余名北京律师分别就律师事务所管理、公司证券法律、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法、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与仲裁、环境资源法律、WTO与国际贸易、公益法律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及刑事法律业务共十二个专题进行了深入地研讨。为全面展示北京律师业发展成果,论坛从全市律师公开投稿中精心编选了500余篇论文,集结出版了6本论文集;论坛务求创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电子报名系统,并采取了“主讲式”、“研讨式”、“对话式”、“互动式”等多种活泼新颖的形式,受到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评价。
本届期间,协会组建成立了61个专业委员会,共吸收律师2200余名参加,扩大了会员的参与面与专业委员会的覆盖面;新增设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自然资源等11个专业委员会,拓展了律师的业务领域研究范围;业务大培训活动全部由61个专业委员会承办,培训内容更贴近会员需求;本着惠及全市律师的理念,专业委员会的业务研讨活动全部面向全体会员公开报名;同时,在首都律师网站专门开辟了名为“专业领域”的栏目,将专业委员会业务研讨内容及成果一一上传,会员可根据需要随时下载,对于促进会员间的业务沟通与交流,帮助会员了解前沿业务知识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为了更好地总结北京律师的业务经验,提升北京律师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协会组织编辑出版了北京律师实务论文、北京律师精选案例、北京律师业务指引三大系列12本书,帮助广大律师提升专业技能与职业空间。为给北京律师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专业支持,2010年,协会首次牵头组织了国别法律风险研究报告,组织编纂了东盟十国和东亚五国的《国别法律服务市场与法律风险专题调研报告》,系统性地介绍了中国当前主要投资两大热点地区的法律环境、法律体系与制度、法律风险分析及相关案例,为北京律师提升业务技能、强化对外交流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2011年6月,协会承办了“第三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首次设立的法律服务专题板块,举办了主题为“国际舞台上的中国律师”的法律服务专题论坛,并组织17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法律服务展示洽谈活动,为北京律师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以良好的素质和过硬的技能参与国际服务贸易搭建了平台。2011年12月,协会组织召开了“市场经济下律师业务的新发展”研讨会,为帮助北京律师发现和把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带来的发展机遇,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
(八)以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为契机,全方位改善和加强行业宣传
2009年正值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协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以充分展示北京律师业30年来的丰硕成果,深刻诠释首都律师薪火相传的职业精神。在《北京晚报》“法制周刊”、香港文汇报分别开办了三十周年纪念专栏,拍摄制作了时长30分钟的三十周年纪念专题片,在《北京律师》杂志开展了“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征文活动”,并隆重举行了“光荣与使命——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颁奖庆典”,全面回顾了北京律师业30年的发展历程。此外,协会对《北京律师》从封面设计、正文版式、栏目设置及文字编辑到色彩、纸张和印刷进行了全面改版,并荣获全国“首届律师协会会刊”评选银奖;为了树立并宣传律师业的优秀典范,协会还组织开展了北京律师公益大奖、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优秀留学归国律师、第一届北京市优秀青年律师、第一届北京市优秀女律师、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优秀律师的评选活动。
为了宣传和弘扬北京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本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活动。2010年,协会组织全行业为西南旱区及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累计收到捐款474万余元,援建了云南大理和云阳水利工程项目,并与青海省律协签订了援助青海省律师发展的协议;组织了5所北京律师希望小学的师生代表北京游以及对宁夏、陕西两所北京律师希望小学的回访活动,为孩子们带去了电脑、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为总结北京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协会以北京律师行业30年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为公众与社会服务的状况为素材起草并发布了《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这也是全国首份关于律师社会责任的报告,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北京律师群体勇于承担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认知。
(九)启动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希望,决定了行业发展的未来。本届期间,北京律协从行业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台了一系列帮助和扶持青年律师的措施。为了加强对青年律师的业务指引与执业指引,帮助青年律师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2009年协会启动了“北京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阳光成长计划专门针对执业不满5年的青年律师,设置了诸如律师的思维方式、演讲与口才、律师形象礼仪及律师情绪管理等实务课程,邀请了业内资深律师及管理专家、心理专家等作为授课老师,采用分组小班形式,并采取了现场提问、场景模拟、互换角色、辨析互动等多种形式与青年律师进行互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本届期间,北京律师阳光成长计划共举办6期、培训学员1300余人,受到了青年律师的广泛欢迎与众多律所的一致好评。北京律师阳光成长计划已经成为广受赞誉的北京律协品牌培训项目。
与此同时,2010年协会成立了共青团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为加强青年律师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作用;为畅通与青年律师沟通的渠道,协会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工具信息方便快捷的优势建立了北京律协青工委官方微博、北京青年律师微博群、北京律协青年律师新浪博客圈子等23个网络交流平台,并组建了青年律师沙龙,先后举办了 “与客户一同成长”、“法律文书写作”等28次沙龙活动;为了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律师,协会创作完成了北京青年律师之歌——《我们在一起》,展现了北京青年律师对职业的挚爱与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为给青年律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八届三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针对青年律师特别实行执业第一年度免收会费,第二年度减半收取会费的扶持政策,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十)出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为把好行业入门关提供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 《律师法》明确赋予了律师协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为从入门开始,严把质量关,确保律师队伍后备人才的高素质,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优势,从制度建设、实习培训、面试考核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一是增设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审核、培训及面试考核、对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变更律师执业机构人员进行先期面试审查考核工作,为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组织起草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试行)》,为规范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选聘资深律师组建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讲师团,并研究制定了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要点,将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期由一周延长为一个月,并增加了法院庭审观摩和仲裁模拟法庭实践的环节。四是建立了实习律师面试考核制度,组建了由协会理事、监事、市局律管处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了面试考核官队伍,并制定了严格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标准。北京律协的实习面试考核工作受到了全国律协的充分肯定,并被吸收到全国律协行规中推广到各地律协。为了对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会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考核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和部分主考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检查,总结实习人员管理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并查找了存在的问题。针对面试考核与实地检查中查找出的律所在实习律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协会组织开展了实习律师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活动,以引导律所严格执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加强实务训练工作,规范实习人员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为了有效解决律师事务所优秀人才的引进问题,协会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与相关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就外地户籍实习律师及执业律师的存档问题与市人才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探讨,并与北京市“双高”人才达成了初步的意向,使问题的解决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本届期间,协会共发放实习律师证4750个;举办实习律师培训26期,参训人数5023余名;组织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面试考核103期,共有3970 名实习律师参加了面试考核,278名人员因面试不合格被延长了实习期;组织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面试考核10 期,共有223人参加,对53人做出了面试不合格的决定。
(十一)大力开展行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和增强行业凝聚力与认同感
针对北京律师行业中职业认同感与荣誉感有待进一步加强的现状,协会积极推动行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北京律师行业文化建设课题调研活动,并举办了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研讨会,对30年来律师行业文化的内涵进行提炼与总结,以增强行业的凝聚力与忠诚度。为了凝聚和提炼行业精神,协会举办了北京律师职业精神座谈会,以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职业精神,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开阔律师视野,提升律师文化素养,协会还先后邀请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江涛、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传志、国防大学教授金一南、华远地产上市公司董事长任志强、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世界海军研究室主任邢广梅及原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等为北京律师举办了《北京作为世界城市的定位与发展战略》、《联想的经验教训总结》等6期律师文化名家讲座。
为了活跃会员文化生活,协会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扩充调整了原有的运动队和艺术团,组建成立了律师摄影俱乐部,在八大处公园举办了三期大规模的首都律师秋季健身徒步走活动,组织了全市律师乒乓球赛、足球赛,组队参加了全国律师围棋赛、两岸三地律师高尔夫球赛、五省市律师羽毛球赛及万人太极拳表演等赛事活动,并组织了艺术团的律师在协会新春团拜会、红色经典歌曲演唱会中演出了精彩的节目,受到了会员的广泛欢迎。在2011年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协会开展了一系列庆祝活动,举办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北京律师首届书画摄影展”与“忠诚的誓言——北京律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红色经典歌曲演唱会”,分别组织了近30名理事、监事赴江西井冈山及陕西延安,追寻革命先辈足迹,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并为当地律师举办了业务讲座。
(十二)以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运行机制为主线,全面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根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思路,协会组建成立了1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所有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均由本届理事担任,所有本届代表全部进入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以充分发挥理事、代表在行业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同时,协会以章程为总纲,下大力气加强了行业规章体系建设,先后制定或修订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规则》、《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纠纷调解处理规则》等 15个行业规范,汇编出版了《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汇编》,翻译出版了《境外律师行业规范汇编》。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管理工作,协会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了改革,建立了预算编制工作联席会制度,提高了会费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建立一个符合律师行业发展评价的合理的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体系对北京市律师行业进行诊断和展望,协会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指数的项目研究,使业内和社会公众对行业发展有了一个客观而清晰的认识,并为今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为了对北京市律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目标进行科学规划,协会组织起草了北京市2011-2015年律师业发展纲要,为今后5年律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2011年,协会还编制并向社会发布了近25万字的《北京律师行业年度发展蓝皮书》,从行业协会的角度对北京律师行业30年来的发展历程、发展状况、典型事件、重点问题、北京律师年度大事记等进行总结和提炼,以向社会全面展示北京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扩大行业影响。
2009年9月,协会正式迁入新址办公,产权独立、功能齐备的办公大楼为协会更好地服务会员、提升北京律师良好形象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对秘书处的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八届律协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以及会员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要求,秘书处加强了队伍建设、形象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对应本届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的调整,组织了多次岗位培训,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通过协会网站及办事大厅公开协会各项工作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针对行业突发事件频发的形势,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为协会各项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本届工作的特点
(一)代表广泛参与,作用发挥更加突出
作为会员推选出来的律师代表,承担着联系选区会员、搜集和反馈选区会员呼声的责任。换届以来,协会充分重视发挥律师代表联系协会与广大会员的桥梁作用,鉴于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决策咨询机构,为给广大律师代表深入了解并广泛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协会动员全体律师代表加入到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当中;为了帮助代表扩大行业信息量,协会工作简报、工作通报、理事会纪要以及协会文件等都由秘书处逐一发送给各位代表;在协会组织的各种研讨会、专题讲座、论坛以及其他大型活动中,也专门通过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律师代表发出邀请。在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方案的制定、区县行业组织的设立方案、律师行业发展指数研究项目以及会费调整方案的论证等关乎行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上,协会都及时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大大提高了协会决策的代表性。与此同时,协会高度重视律师代表就协会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本届期间,先后就79份代表提案进行研究和梳理,分别责成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落实在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中,并由秘书处将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回复了提案人。正是由于各位代表的积极参与,才使得本届理事会圆满完成了任期目标。
(二)细化行业需求,服务层次更加深化
《律师法》修订后,律师行业管理职能发生了一些变化,对协会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会员希望协会关注和解决的事项也更加多种多样。换届以来,协会以更好地服务会员为第一要务,在畅通联系会员的渠道和途径、贴近会员需求丰富网站功能、帮助律师拓展业务领域、针对新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女律师、合伙人、行政主管等不同群体组织开展活动以及规范维权个案受理流程、快速处理维权个案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为了扩大会员的参与面与协会工作的受益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均面向全体会员公开报名。针对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执业环境、权益保障等问题,协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接洽,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对策。通过协会组织的各种研讨、培训、沙龙活动,使更多会员可以熟知并享受到协会的各项服务。
(三)着眼协会基础建设,运行机制更加规范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及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本届理事会调整了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组建成立了1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将专业委员会扩充为61个,设置更加科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完成了青年律师联谊会和女律师联谊会的换届工作,充实了行业管理队伍。以《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为基础,北京律师行业规章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对协会现有行规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与此同时,协会还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了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制度,促进了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改版的首都律师网站设置了“联系我们”专栏,会员可以自由留言,协会每天有专人负责查看及回复,扩大了会员了解协会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和途径。针对北京地域特点制定了北京市2011-2015年律师业发展纲要,清晰规划了首都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
四、本届工作的缺憾与不足
八届理事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司法部、全国律协、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律师努力奋斗、锐意进取的结果,也是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分不开的。在此,请允许我代表第八届理事会向多年来大力支持北京律师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位会员三年来对本届理事会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理事会还要特别感谢全体律师代表、全体监事、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三年来,我们并肩作战,同甘共苦,无怨无悔,有艰辛,有欢乐,有困惑,有成功,每个人都应该是感慨颇多的。
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八届理事会工作还存在一些缺憾与不足,我市的律师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律师的继续教育体系还不够系统与完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在代理案件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各项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政策规定在执行层面的落实还有待加强;区县律师协会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由于时间关系,市区两级律师协会之间的工作配合机制与衔接模式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市律协对区县律协的指导方式及内容有待探索、完善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多年积累下来的,也有的是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三年来,本届理事会虽然一直在努力解决,但有些还不尽如人意。继续解决这些问题,仍是下一届理事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五、对新一届理事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件和京办发25号文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首都律师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紧紧围绕这条主线,结合本届理事会在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我们对新一届理事会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完善律师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律师行业是一个以智力服务为主要载体的现代服务业,它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律师继续教育体系的完备。一直以来,北京律师继续教育的组织水平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在形式和内容上仍然呈现不确定和不系统的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继续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建议下一届理事会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将职前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培训、主题讲座等纳入统一的规范化轨道,打造一支了解律师行业特点、人员相对稳定的教学和管理团队,并细分行业需求,针对不同发展层次的会员开发针对性强的系统培训课程,充分发挥律师继续教育对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二)积极扶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
当前,我市律师事务所已达1600余家,律师人数已经发展到22000余人,每年有近2000名实习律师将要进入律师行业,单纯依靠传统业务领域不足以支撑首都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会产生许多新兴业务领域,律师协会应当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进行联系沟通,帮助扩展律师执业领域;加强对律师从事新兴业务的引领、示范和对传统业务的规范与提高,并对律师代理的疑难案件进行具体指导。
(三)大力培养行业后备人才
青年律师是行业发展的希望,目前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现状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从全行业来看还缺乏制度性的配套措施以从根本上解决青年律师的生存发展压力与职业困境。今后,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搭建平台,为青年律师拓宽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渠道提供便利;整合各种在职教育资源,组织和带动业内资深律师对青年律师进行“带帮教”,帮助青年律师提升执业技能;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合理的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创新律师收入分配机制,为青年律师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研究制定关于吸引高素质青年人才进入北京律师队伍的相关政策,优化律师队伍学历及专业结构,促进北京律师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全面整合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组织管理力量
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组织体系已经建立完成,如何整合两级协会的管理力量,拓宽律师参与行业建设和行业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扩大行业自律管理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成为今后行业管理应当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建议下一届理事会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对区县律协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为区县律协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础,研究规范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及工作配合机制,完善信息沟通交流与工作协调配配合模式,整合管理力量,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组织的管理效能。
各位代表,回顾本届理事会三年来的工作,我们有太多的感慨。本届理事会的工作已经结束,但北京律师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与全市律师一样,对北京律师未来发展充满憧憬、充满信心;希望新一届理事会团结带领全市律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进北京律师行业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为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赵小鲁
(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
我受本届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本届监事会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责
列席会议和提出工作建议,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工作方式。本届期间,我们累计列席了68次会长会议,17次理事会会议及7次重要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监事会累计召开19次监事会全体会议和多次监事会办公会议。在列席会议过程中,我们全程关注行业运作的主要环节,对涉及行业决策的程序问题和重要实体问题,均及时提出了自己的工作建议。
在本届换届之初,我们对理事会开会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提出了工作建议;在各专业委员会调整改组过程中,监事会全体成员全程参与监督工作,确保了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最终保证了61个专业委员会调整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本届期间监事会对协会重要事项的表决、各项评先评优活动的程序合规性也进行了全程监督,保证了上述活动在程序上的公开透明。
同时,监事会也十分关注理事会、会长会成员的履职操守,数次提出建议,提醒各位理事勤勉履职,并在本届协会临近换届时,对各位理事提出了“焕发精神,鼓足干劲,交出换届前的优秀答卷”的工作建议。
(二)对行业全局发展提出十项工作建议
本届期间监事会对行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多次提出工作建议。2009年,我们提出了行业发展的十项工作建议,包括:第一、实现行业精神建设、中小所发展、年轻律师成长及基层工作的四个工作重心转移;第二、重视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瓶颈三块短板”问题;“一个瓶颈”是指行业精神建设滞后于业务建设、律师质量提升滞后于数量发展,“三块短板”是指年轻律师培养、中小所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学的研究;第三、深刻认识律师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及为最广大老百姓服务的历史使命和律师行业承载的经济职能、政治职能、社会职能三大职能;第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研究、逐步解决行业内部结构性失衡问题;第五、北京律师行业的基础工作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中小所是律师行业律所的主体模式,中小所规范是行业规范的基础,中小所稳定是行业稳定的保证,中小所发展是行业发展的前提;第六、“两结合管理体制”是保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制度,应当不断深化改革;第七、北京律师行业在迅速年轻化,应当重视和解决律师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问题;第八、中国律师制度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要为最广大老百姓服务。律师行业应当研究法律服务市场化和法律服务公益化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问题,探索建立公益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第九、行业党建是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第十、以国家司法体制整体改革与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为契机,推进改善律师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这些建议基本上为理事会和会长会所接受,并不同程度地在工作中予以采纳。
(三)全程关注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监事会认为,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北京律师行业实现了第一次大发展;今后三十年,党和国家对律师行业将赋予更大的行业责任,律师行业将迎来第二次大发展。当前,我们正处于律师行业发展历史上两个发展高潮的过渡期与自我调整期,我们面临着行业发展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只有战胜挑战,才能抓住机遇;行业成功自我调整的关键,是加强行业精神建设。
监事会认为,北京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集中表现为“一个瓶颈三块短板”。今后相当长时期,行业协会要以加强行业精神建设,关注中小所发展,加快培养年轻律师,认真开展中国律师学的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为工作重点。
在这一认识指导下,监事会多次建议,理事会、会长会应当高度重视行业精神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持久学习。监事会提出,我们律师行业面临“一个瓶颈三块短板”的挑战;监事会建议,要关注行业内部八大结构性失衡问题、中小所的发展问题,年轻律师的培养问题,加强行业社会责任问题。
监事会注意到,这些建议,均得到了理事会、会长会的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程度不同的予以采纳。
(四)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看好北京律师的钱袋子”,是广大律师对我们监事会的直接要求。监事会对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问题、资金合理使用问题以及严格预算执行问题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及时提出相应建议。
本届监事会特别在年终审计方面和重点事项审计方面给予高度关注。对于购买办公楼工程款的最后结算审计提出了严格要求;对于每年度协会财务决算情况,按照“问题审计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严格审计。“全面审计”要求审计部门对报销单据逐单审计,“问题审计”要求审计部门对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直接提出改进建议。
本届监事会共聘请审计机构实施年终审计3次,专项审计13次;专项审计金额1703万元;审减金额约70万元。
监事会注意到,本届理事会在资金使用方面,用于招待费和会议费的费用有了较大程度降低;协会的日常接待工作,均能本着“合规、节俭、合理”的原则使用经费。
监事会特别注意到,秘书处在日常财务支出方面,严格把关,三年共节约预算内经费2099万元。
监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建议理事会将根据审计报告作出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五)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即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履职操守建设,一直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方面。
第一,监事会全体成员牢记北京22000名律师的嘱托,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不敢丝毫懈怠。本届监事会共召开19次监事会全体会议和多次监事会办公会议,高度关注行业发展大局,积极及时提出各项工作建议。大部分建议为理事会会长会所采纳。
第二,在监事会内部,各位监事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形成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和谐民主氛围。
第三,监事会先后多次召开监事会办公会和扩大会议,就《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进行研究讨论。截至目前,《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历经八年十几次修正,并广泛研究吸取了六十多家省市律协监事会的《监事会工作规则》的经验做法。2011年12月18日,监事会召开第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并邀请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及丰台五区律协监事长参加,再次逐行逐句讨论了《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第十八稿)。
监事会建议,下一届律协监事会继续完善和尽早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为律协监事会进入“合规有序”的良性工作状态奠定基础。
第四,监事会认识到,北京律师行业能否抓住历史机遇实现第二次大发展,关键是要不断加强行业领导班子的自身思想建设。监事会全体监事,作为行业各项工作的监督者,首先要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水平。本届监事会十分重视自身学习,先后组织全体监事进行了“关于共产党员律师的修养问题”、“关于加强行业文化建设问题”;“关于律师行业的文化营销问题”等专题学习。
(六)不断探讨监督方式的改革创新
在北京特有的地域文化氛围下,如何积极稳妥行使好监督职责,是监事会一直认真考虑的问题。多年来,监事会提出了“和谐有效”的监督理念;提出了“监督和支持相统一”,“动机和效果相统一”,“制约和配合相统一”,“民主和效率相统一”的工作理念。监事会提出的这些指导思想,不但始终贯穿于监事会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体现在工作效果中,而且已被全国律师行业的六十多家省市律协监事会所采纳。
本届监事会在监督方式的改革方面,建立了“提醒制度”和“事前监督制度”,除了正式的书面工作建议,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理事会和会长会,对理事会和会长会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口头“提醒”,或者通过监事会工作会议纪要的形式“提醒”,使理事会和会长会能够理解、接受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并体现在理事会、会长会的工作中。
本届监事会认为,评价监事会工作的主要标准,不在于提出了多少书面建议,而在于“监督不缺位,监督有实效”。本届监事会曾就多项工作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工作建议,并且注意采取和缓有效的监督方式。监事会注意到,这些工作建议大部分为理事会、会长会所采纳, “和谐有效,润物无声”,是本届律协监事会的一个显著工作风格。
(七)为推动全行业监事会制度努力
本届律协监事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承继第七届律协监事会的传统,继续努力将监事会制度稳步推向全行业。本届监事会认为,我们位在首都,放眼全国,始终以推动全行业监事会制度为己任。继续积极发起、组织和参与全行业监事会工作论坛。第六届律协,北京成立全国首家监事会,随后陆续成立深圳、上海、内蒙律协监事会,形成四家第一批监事会,为后来监事会制度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第七届律协监事会,对监事会制度做了思想和理论准备,各省市律协监事会发展到十一家;第八届律协期间,各省市律协监事会已经发展到六十余家。监事会制度,历经十年探索,已成蓬勃之势,必将逐步成为中国律师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对本届理事会、会长会工作的基本评价
全程关注理事会、会长会工作,对本届理事会、会长会工作给予基本评价,是监事会的一项基本职责。
本届协会工作即将结束,理事会、会长会和监事会,都面临认真总结本届律协工作经验,为下一届协会工作夯实工作基础的任务。本届监事会认真回顾三年来律师行业的发展进步,对本届律协理事会会长会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监事会认为:
(一)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各项工作中不断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使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的民主自律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形成合力
监事会认为,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在律师行业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社会评价不够理想、行业思想出现迷茫和困惑的情况下,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要领导全行业振奋精神,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更大成绩,就必须更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将行业民主自律管理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两个积极性形成“合力”。这是行业民主自律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北京律师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
正是因为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清醒分析了行业目前所处的发展状态,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使两个积极性形成“合力”,才使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能够积极有序稳步和谐的带领全行业两万余名律师,凝聚行业人心,振奋行业精神,取得不断进步。
(二)积极支持行业党建工作,为行业发展拓展更大空间
监事会认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必须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一致,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于保证律师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高度重视并不断提高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从各个方面配合行业党委,积极开展和推进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在北京律师行业不断深化,为行业发展拓展更大空间。
(三)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十分重视律师行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监事会注意到,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十分重视律师行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组织撰写了《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影响。
(四)律师行业逐步进入理性有序发展状态
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组织起草了北京市2011-2015年律师业发展纲要,在总结北京律师三十年发展的主要经验的基础上对律师行业今后五年的发展做出了规划。五年规划的制定,标志着我们律师行业的发展进入理性有序发展状态。
(五)北京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深入。
监事会注意到,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积极组织和推动律师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本届律协开通了公益法律咨询热线,并成为北京律师行业的一个品牌栏目。目前,经常坚持在公益法律服务第一线的律师,已经达到了全行业的三分之一左右。公益法律服务的开展,为我们行业赢得了声誉,提升了形象,提升了党和国家对行业的政治评价和社会对行业的诚信评价。
(六)重视中小所规范化管理和青年律师培养工作
中小所的规范化发展和青年律师的培养接班,目前是我们行业发展的两大短板。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在各项工作中更加关注中小所的规范化发展与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监事会注意到,理事会和会长会,在讨论各项决策过程中,都给予中小所和青年律师以更大的关注。
(七)积极推进行业精神建设和文化建设。
行业精神建设和文化建设的相对滞后,是制约律师行业第二次大发展的瓶颈。北京律师行业22000名律师,既要有诉求多元化的生动活泼局面,也要有主流思想形态和主流价值观念。因此,在相当长时期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持久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行业的主流思想形态和主流价值观念,应当成为我们行业不断加强的中心工作。
监事会注意到,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积极推进行业精神文化建设,举办了北京律师职业精神座谈会,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影响。
(八)积极发挥行业评优的示范作用、凝聚作用与引领作用
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积极发挥行业评优对行业发展的示范作用、凝聚作用与引领作用,先后组织对优秀律师、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留学归国律师、优秀女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活动,起到了行业发展风向标的重要引领作用。
监事会认为,上述方面直接关系到行业发展大局。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积极带领广大律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断前进,使我们北京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保持了高度一致。这是本届理事会和会长会工作的最大特点。
三、对下一届律协监事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以“和谐有效”的监督理念为指导,加强两级行业协会监事会的工作交流与沟通
两级行业协会监事会的建立,对北京市律师行业的民主自律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很多新问题需要研究,需要两级行业协会监事会加强沟通交流。监事会认为,北京市律协监事会十年来的经验总结,不仅得到目前已经成立的各省市律协六十多家监事会的高度认可,而且证明比较符合北京律师行业监督工作的特点。特别是“和谐有效”的监督理念,是两级律协监事会应当遵循的共同工作指导思想。
(二)监事会工作应当承前启后、改革创新
协会监事会工作应当坚持承前启后、改革创新的原则,既要承继过去十年北京律协监事会的好经验,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化改革,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工作创新。
(三)以强烈的使命感积极推进监事会制度改革
我们所有从事监事会工作的同仁,都在进行一项伟大事业,这就是推进律师行业实现“民主自律”的伟大事业。行业民主自律,是律师行业自律工作发展的基本方向。从1988年开始,中国律师行业的现代律师体制改革,走过了22年路程,并将最终建立和完善“三大机制”,这就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革的机制,“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的机制,行业“民主自律”管理和“监事会制度”改革的机制。行业民主自律管理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要建立、完善监事会制度。在三大机制中,监事会制度是重要的体制改革内容之一。
各位代表,虽然我们在从事监事会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是挫折,但是我们要有历史感、有全局感、有使命感。北京律协监事会提出的“六种精神”,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注:六种精神是:第一,探索思考、改革创新精神;第二,顾全大局,任劳任怨精神;第三,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精神;第四,敢于直言,不计得失精神;第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第六,“三争三不争”精神(争大事不争小事;争公事不争私事;争行业利益,不争个人意气)。
过去十年,为了监事会制度的改革,我们很多同仁,奉献了自己的青春、精力和智慧,克服了很多困难与挫折,我们必将为自己有幸能参与中国律师行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完善,承继创新,而无比自豪。
(2012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由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从九届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出席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方可参加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10%。
四、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乐于奉献,公正廉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
(3)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有大局观念及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
(4)在北京市执业五年以上,并在北京律师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
(5)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
五、理事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照理事任职条件,结合自荐、推荐情况,在大会选举前提出。
六、本次大会应选出理事45名,其中,八届理事应不超过30名,理事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代表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有权另选他人;代表可在候选人名字边所对应的“同意”或“不同意”选项空格内填涂,未填涂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应从本届符合理任职条件且未被提名为监事候选人的正式律师代表中提名,可在选票的另选他人项下空格内写上自要选举的代表的姓名。
九、填写选票要用会议提供的专用铅笔,填涂规范,字迹清楚。
十、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十一、理事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选票的,始得当选。
十二、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应选名额为限,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依此类推。
十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当选人员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在没有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理事任职条件及一定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依此类推。
十四、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当选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产生,负责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选举投票监督工作。已被提名为理事、监事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五、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六、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
十七、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计票结果是否有效,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九、本办法由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十、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2012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由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从九届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出席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方可参加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10%。
四、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乐于奉献,公正廉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
(3)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有大局观念及较强的议事监督能力;
(4)在北京市执业八年以上,并在北京律师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
(5)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
五、监事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照监事任职条件,结合自荐、推荐情况,在大会选举前提出。
六、本次大会应选出监事15名,其中,八届监事应不超过10名,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代表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有权另选他人;代表可在候选人名字右边所对应的“同意”或“不同意”选项空格内填涂,未填涂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应从本届符合监事任职条件且未被提名为理事候选人的正式律师代表中提名,可在选票的另选他人项下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代表的姓名。
九、填写选票要用会议提供的专用铅笔,填涂规范,字迹清楚。
十、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十一、监事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选票的,始得当选。
十二、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应选名额为限,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依此类推。
十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当选人员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在没有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监事任职条件及一定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依此类推。
十四、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当选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产生,负责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选举投票监督工作。已被提名为理事、监事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五、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六、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
十七、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计票结果是否有效,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九、本办法由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十、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2012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由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从当选理事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出席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方可参加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四、会长、副会长除应具备理事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2)为人正直,品行优良,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3)热爱律师事业,关心行业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自愿贡献时间、精力为行业发展服务;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议事决策能力。
五、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照会长、副会长任职条件,结合自荐、推荐情况,在大会选举前提出。
六、本次提交大会选举的会长候选人为2名,应选出会长1名;副会长候选人数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应选出副会长6名。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代表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有权另选他人;代表可在候选人名字右边所对应的“同意”或“不同意”选项空格内填涂,未填涂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应从本届当选理事中提名,可在选票的另选他人项下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理事的姓名。
九、填写选票要用会议提供的专用铅笔,填涂规范,字迹清楚。
十、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十一、会长、副会长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选票的,始得当选。
十二、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应选名额为限,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
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依此类推。
十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当选人员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在没有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会长、副会长任职条件及一定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依此类推。
十四、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当选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产生,负责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选举投票监督工作。当选理事、监事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五、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六、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
十七、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计票结果是否有效,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九、本办法由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十、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2012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由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从当选监事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持。
二、当选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方可参加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四、监事长除应具备监事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2)为人正直,品行优良,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3)热爱律师事业,关心行业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自愿奉献时间、精力为行业发展服务;
(4)具有较强的监督管理、沟通协调和议事决策能力。
五、监事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照监事长任职条件,结合自荐、推荐情况,在监事会选举前提出。
六、本次提交监事会选举的监事长候选人为2名,应选出监事长1名。监事长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
序排列。
七、监事长由监事会全体成员以超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
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监事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有权另选他人;监事可在候选人名字右边所对应
的“同意”或“不同意”选项空格内填涂,未填涂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应从本届当选监事中提名,可在选票的另选他人项下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监事的姓名。
九、填写选票要用会议提供的专用铅笔,填涂规范,字迹清楚。
十、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十一、监事长候选人获得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选票的,始得当选。
十二、如选举无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时,由大会主席团按照监事长任职条件及一定的差额比例提出候
选人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监事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三、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从当选代表中产生,
负责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选举投票监督工作。当选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持选举工作的大会主席团成员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四、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五、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主持选举工作的大会主席团成员报告计票结果。
十六、主持选举工作的大会主席团成员根据本办法确定计票结果是否有效,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八、本办法由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九、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