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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8时48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刑一庭电话:59891581刑二庭电话:68639045民一庭电话:59891478民二庭电话:68633818民三庭电话:59891867民四庭电话:59891916民五庭电话:68633352民六庭电话:68639065行政庭电话:59891377执行一庭电话:59891225执行二庭电话:59891892执行三庭电话:59894085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电话:59891741团河法庭电话:59891681清河法庭电话:022-67989594审监庭电话:68635289国家赔偿办公室电话:59891601院办公室电话:68639038档案查阅预约电话:68666904

法院本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
  电话:68639038,纪检举报电话:59891399,立案查询电话:59891343
  立案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第二审判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倾地甲3号,邮编:100071。
  电话:010-68639038
  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商事案件及破产清算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第三审判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
  所在办公部门: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赔偿工作办公室。
  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商事案件及破产清算案件;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由于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新的一审案件已经不再由第三审判区负责,已经立案还未审结的继续由第三审判区审理)

团河法庭

  负责审理北京市大兴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办公地址在一中院本部)
  电话:59891681

清河法庭

  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茶淀乡清河农场
  电话:022-67989594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审理天津市宁河县茶淀乡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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