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赋能,法治引领。10月26日,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二届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法律服务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面壁智能联合创始人、清华大学计算机系长聘副教授刘知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法务部部长段晓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新加坡律师公会代表陈美慧(线上)、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必新发表主旨演讲。北京律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芸阳主持。

图为面壁智能联合创始人、清华大学计算机系长聘副教授刘知远
刘知远指出,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正引领人工智能进入新阶段,接下来会引发一场由人工智能驱动的科技革命。其核心优势在于通用性——通过统一的模型架构和训练方法,可处理语言、图像、DNA等序列化数据,实现跨领域知识学习。大模型凭借其算力与数据积累,已展现出与人类智能相媲美的能力,其“大”的本质并非是单纯规模扩张,而是找到类似人类智能的相对通用的智能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的能力图谱将涵盖四大板块:(1)基础模作为“大脑”具备深度思考能力;(2)多模态智能作为“感官”处理图像、语音等数据;(3)专业智能体嵌入具体岗位,实现边探索边学习;(4)形成多智能体驱动的群体智能,实现像人类社会一样的高效合作能力。
近年来,大模型密度持续增加,更新周期非常快。展望未来,由AI驱动的智能时代必将加速到来。据此推测,2030-2035年将迎来智能革命,其核心是让通用智能普惠化。在此背景下,法学领域需加速智能化建设:通过构建法律工具库、垂类大模型和MCP工具库,形成法律智能体群,支撑司法实践提质增效。目前,法律大模型赋能法检司相关实践已经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方面展开实践。

图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法务部部长段晓蓉
段晓蓉介绍道,人工智能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五大基础科技领域包括智能技术、通信与网络、感知与交互、存储与计算、新能源都已经持续的产生突破性进展,推动人类社会进入全面智能时代。具身智能是融合的关键代表,而自动驾驶汽车可能会成为首个规模化商用落地的具身智能代表。在汽车智能化发展进程中,技术创新和变革是引擎,法律法规的修订是规范和保障,这些共同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演进和革命。
汽车智能化带来的变革包括:(1)L3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将加速技术的成熟与安全,对无人驾驶L4、L5技术的发展非常关键;(2)汽车智能化变革推动消费升级和商业模式不断完善;(3)技术的竞争不断加剧,自动驾驶的应用场景在不断丰富。
伴随汽车产业的智能化转型,传统汽车产业强国纷纷布局自动驾驶立法,加快推进L3及以上立法进程。今年,中国也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纳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自动驾驶需破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准入监管、多元责任、保险等法律难题,建议立法兼顾道路公共安全、产业升级、弱势群体保护与技术创新。

图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
何波发言表示,近年因大模型、大算力突破人工智能实现从决策式向生成式的质变,从“理解世界”迈向“创造世界”,有了质的飞跃。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对其规范治理的需求日益增长。
中国一方面通过传统的互联网领域综合性的立法已经为人工智能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解决了部分共性问题,另外一方面,针对重点的场景和典型应用领域也出台了专门的管理规定。深圳、北京、上海等地更是结合实践推进立法,形成“小快灵”的部门规章模式。基本实现比较成熟的人工智能领域,都有相应的规则可依。
今年10月,与同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合作,在Science期刊发表封面论文《中国人工智能创新监管》,从开源豁免、科研机构豁免、沙盒监管等六个方面向国际宣介中国制度与产业的良性互动。
何波认为中国未来人工智能立法还需要坚持体系化思路,最终形成一个涵盖人工智能数据、算法、应用等所有客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多个层级法律体系。

图为新加坡律师公会代表陈美慧(线上)
陈美慧探讨了人工智能在商业、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如何在促进技术创新时确保安全与透明性。她认为,AI治理需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为技术治理。需关注:(1)模型鲁棒性:识别数据异常或输入错误,确保稳定判断;(2)抗攻击性防护:防止恶意输入导致模型不可控变化;(3)数据完整性与可追溯性:确保训练数据可靠且来源可追溯,异常环境下仍能稳定运行。
第二阶段为伦理治理。需关注:(1)公平性:避免特殊群体被忽略或判断带有偏见,输入输出数据需减少偏差;(2)隐私保护:使用数据时尊重个人隐私,确保来源合法合理;(3)透明性:AI决策逻辑需可解释,提供合理依据。管理风险可提升效率与安全性。
第三阶段为法规治理。需关注:(1)责任制度:明确AI误判时的责任主体;(2)高风险监管:对重大系统实施严格监管,数据保护需法律支撑;(3)跨国合作:协调不同国家与行业标准。
应对未知风险,人类仍需掌握最终判断与责任,确保适度自主,避免AI完全自动决策,构建可持续与可信任的AI生态。

图为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必新
江必新发言指出,数字经济是全球竞争的关键,对此可以从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三方面去进行把握:
第一,在深刻思变上。数字经济与AI对传统法律理论、规则、模式冲击显著。主要体现在客体的复杂化、主体的多元化、规则的滞后化、纠纷的新型化,竞争的国际化五方面。
第二,在科学应变上。构筑核心竞争力。法律服务业需四层面转型:(1)观念能动,从规则适用者转为塑造者与价值守护者,具备前瞻思维、协力治理观、社会责任;(2)能力能动,打造“法律+科技+产业”复合能力,融合专业知识,提升国际视野;(3)工具能动,深度应用法律科技,推动司法智能化;(4)组织能动,推动律所内部变革,加强外部跨界协同。
第三,在主动求变上。服务国家战略与首都发展。聚焦以下五个领域:(1)支撑数字核心产业,为大数据、AI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上市等服务;(2)参与数据制度建设,助力数据产权交易、安全风险评估;(3)构建数字治理北京方案,贡献平台治理、AI规范经验,参与地方立法论证;(4)创建纠纷解决北京模式,推广在线仲裁,打造数字争议解决高地;(5)开辟涉外数字法治前沿,助力企业应对国际规则,培养涉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