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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实施前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7时26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为做好《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的总体要求

  2021年8月1日前,可按《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

  2021年8月1日后,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

  二、考核不合格延期决定的效力

  2021年4月30日前,因考核不合格被作出延期决定的,延期决定依然有效,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当在延长期限届满后重新提交考核申请。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是《律师法》赋予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制定《实施办法》是我会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为新规施行做好准备。

  2.加强管理,认真履责。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实习人员的指导解释工作。实习指导律师要认真履行教育、指导、监督实习人员的职责。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实习,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共同推动《实施办法》顺利实施。

  3.强化监管,依法处理。我会将与相关单位对接,并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抽查相关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核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实习人员、实习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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