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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短期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4时24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培训会现场
图为张小炜副会长讲话

  2020年11月7日至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律师学院举办“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短期培训班,参会律师近百人。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王栖鸾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龚娉法官作了专题授课。
  11月7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张小炜副会长参加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张小炜首先肯定了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此次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赞扬了到场的北京律师同仁们与时俱进和不畏辛苦的学习精神。同时也指出,此次活动以“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正是契合了律师行业业务发展的关键需求。经历过近年来网络技术和电信技术发展的律师都能深刻体会到网络和电信对于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法律的进程也一直是紧随其后的。作为律师需要在行业的发展中不断地挖掘出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不断地发现能为行业发展提供的服务内容,这对于律师业务的开拓和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这么多年来一直坚持定期组织培训活动的初衷。最后,张小炜表示,希望参与活动的律师同仁们能够借助这个相互交流的机会,对于网络和电信这两个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在专业知识和业务交流方面都有所收获。
  随后,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彦进行主题为《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权的控制及保护》的第一场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作品传播权的控制、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司法保护的现状考察、对争点和难点问题的分析、著作权法修正案对传播权保护体系的重构五个部分的法律问题。
  11月7日下午,王栖鸾法官作了主题为《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相关难点、热点问题的司法考量》的培训。授课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关于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最关心的举证问题;第二个部分是侵害著作权纠纷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著作权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都使用频繁的电子证据,知识产权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基本情况、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法院对于证据真实性和优势证明效力的基本审查原则。
  11月8日上午,龚娉法官作了主题为《涉网络侵权纠纷审判实务》的培训。 详细地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管辖、案件特色、电子证据的提交和审查等情况,挑选了网络侵权纠纷中的著作权典型案件、人格权典型案件和网络合同纠纷典型案件,讲解了基本的审理思路和对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权利归属、可信时间戳证据的效力、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界定等争议法律问题的认定思路。
  学员们纷纷表示大有收获,在培训活动中不仅获得了与法官、与律师同仁交流法律问题的机会,也开阔了眼界,接触到了他人代理案件中遇到的实战问题、解答了专业方面的诸多困惑,受益匪浅。由衷感谢律师同仁前辈,希望以后还有机会参加这样的培训。



  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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