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举办首次年度中国传媒法十大事例评选以来,年度中国传媒法十大事例评选已经成为记录我国传媒法治进程的一项重要活动。为真实记录2019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提升国家传播能力,推进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与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合作举办“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十大娱乐法事例”评选活动。现将本活动评选规则公布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呈现2019年度传媒、娱乐法治状况,为深化传媒改革,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
本评选活动坚持独立专业的研究和判断,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二、评选对象
本活动的评选对象为与传媒法律、娱乐法律相关的各种事件和司法案件,统称“事例”。
(一)评选范围:传媒法事例、娱乐法事例包括相关立法、政策和政府行为,在传媒实践中发生的对于传媒、娱乐法治具有密切关系和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如传媒娱乐改革、传媒娱乐管理、媒体运营、传播秩序规范等,以及传媒、娱乐司法案件。
(二)评选对象:
1.对于传媒法治、娱乐法治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的发布;
2.传媒立法及娱乐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的颁布;
3.传媒娱乐执法和传媒娱乐规制,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传媒、娱乐组织作出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资助、行政奖励、行政指导等行为;
4.传媒业界和娱乐业界的重大改革举措的推行;
5.在传媒、娱乐领域发生的关涉公民基本权利的各类社会事件;
6.传媒、娱乐司法案件,包括媒体或媒体、娱乐从业人员作为当事人的涉及媒体、娱乐的业务和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
说明:传媒领域包括传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以及新媒体领域。
三、评选标准
(一)影响范围标准
“事例”在以下方面产生了影响:
1.促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进展;
2.增强或促进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强化政府的依法行政;
4.促进传媒、娱乐的产业的竞争、提高了传媒、娱乐产业的效率;
5.规范了传播秩序、净化了传播空间;
6.促进了传媒、娱乐监督作用的发挥。
说明:以上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考虑参选。
(二)价值标准:
“事例”的影响达到如下程度:
1.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2.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预示新的发展趋势;
4.在同类事例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
说明:以上标准,应兼具二者以上可考虑参选。
(三)时间标准:
“事例”发生于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之间。
说明:“发生日”为“事例”发生的首日或媒体首次报道的日期。
四、评选机构
1.主办方成立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评审委员会,由学界、传媒业界、娱乐业届和法律实务界的资深人士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
五、评选办法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推荐,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公告,由社会公众进行推荐。评审委员会从推荐的事例中,按照评选标准,选出20个候选事例,再由评审委员会打分,最终确定传媒法十大当选事例和娱乐发十大当选事例。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
1.征集事例:通过媒体发布评选公告,同时向有关专家征集推荐意见。
2.推荐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可填写附件中的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推荐符合上述标准的传媒法、娱乐法事例。收件邮箱为:chinamedialaw@126.com。
3.汇总信息: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收集汇总推荐信息,为开展初评作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初选阶段):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9日
秘书处将各方推荐的事例依发生时间先后为序编写初选选票,送交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填写,由每位委员选出传媒法 20个候选事例和娱乐法20个候选事例。根据每位委员的评选结果,选出得票最多的20个传媒法候选事例和20个娱乐法候选事例。
第三阶段(决选阶段):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对候选20个传媒法事例和20个娱乐法事例进行打分和讨论,根据评审委员会评选情况,最终确定十大传媒法事例和十大娱乐法事例。
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2019年12月26日-31日之间发生的传媒法、娱乐法事例是否入选十大传媒法事例和十大娱乐法事例。
七、公布结果并举行研讨会
主办方将于2020年1月初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和十大娱乐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届时将公布评选结果,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点评。
附件: | 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