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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对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7日 14时48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市律师协会: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作的部署,全市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市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圆满完成了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经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评选表彰一批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实施。
  二、表彰范围
  (一)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二)积极参与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三)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组织开展激发律师爱党爱国情怀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四)积极宣传报道律师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活动,宣扬首都律师行业正能量,取得突出效果的集体或个人。
  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均可参评先进集体。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人员、律师协会秘书处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含实习律师)、工作人员均可参评先进个人。
  三、名额分配
拟评选表彰北京市律师行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作(活动)先进集体若干个,评选表彰先进个人若干名,不限定各区名额,市律师行业党委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报送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情况进行综合评选、研究确定。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落实坚决,成绩显著。贯彻落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本行业、本地区产生积极影响;
  2.表现优异,事迹突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处置突发事件或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和群众好评,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3.作风优良,保障有力。被推荐单位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被查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工作中坚守阵地、强化责任、无私奉献,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忠于职守,勇于担当。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中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出色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工作;
  2.履职尽责,事迹突出。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工作中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服务人民群众、处置突发事件或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作风扎实,敬业奉献。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工作中顾全大局、坚守岗位、无私奉献,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五、评选办法
  (一)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本区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对照评选表彰条件,结合各自承担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任务和取得的成效,经党组织研究,提出本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报市律师行业党委。每个区可以推荐多个先进集体和多名先进个人,没有突出事迹的区可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范围,在充分酝酿基础上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名单。请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撰写推荐报告,包括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及排序等情况,报市律师行业党委。
  (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有关人员的推荐工作。
  (四)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汇总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推荐名单,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六、奖励形式
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项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各环节工作,保证推优评先工作严谨规范。
  (二)严格标准。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拟表彰对象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工作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为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时限。请各单位于10月28日(周一)15:00前,将推荐报告连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含电子版)一并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杨毅、王敏
联系电话:64515918、64515919
邮箱:dwbgs@beijinglawyers.org.cn


附件: 北京市律师行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北京市律师行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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