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请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在朝阳法院、海淀法院、北京高院代理过“商事纠纷”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填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企业筛选表中的通用企业样本全量表格》(附后),并于5月16日(星期四)16:00前发至业务培训部邮箱ywpxb@beijinglawyers.org.cn或将相关信息编辑短信发至13810571139。 填报注意事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均为必填项,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一致。联系电话需提供手机号,请勿提供座机号,便于短信通知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