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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4时27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指导,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备案工作,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案件,本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向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报告相关案件情况,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方式报送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律师代理重大疑难案件案件报告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重大疑难案件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二)涉黑恶势力、恐怖袭击、境外人员犯罪案件;
  (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四)涉及“法轮功”等邪教类犯罪案件;
  (五)涉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的案件;
  (六)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案件;
  (七)涉及(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的案件;
  (八)涉众型(十人以上)案件;
  (九)其他可能具有社会重大影响或存在重大社会风险的案件。
  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后应当对本所律师办理重大案件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律所合伙人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及时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案件信息。报送信息应当保证填报的重大疑难案件信息准确、完整,并在代理工作中及时对案件出现的变化和调整情况进行信息更新。
  请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通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市律协联系人:张靖  郭磊  田国红
  联系电话:64515948/47/46
  市司法局联系人:张佳
  联系电话:5857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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