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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管理人员犯罪的预防探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17时36分  作者: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现在多数公司都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采取诸多措施避免法律纠纷的出现,譬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培训等等。但是,这些防控制度都是侧重民事风险的防范,很少涉及刑事风险的问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成为企业管理的“短板”。近几年的“国考”,增加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大中型企业中,有一批专门从事公司法务的专业人员。这些公司法务人员包括公司外聘的律师顾问,在一定程度上缺少诉讼经验尤其是刑事诉讼经验,这就导致在日常的法务工作,尤其是项目方案的法律审查中缺少诉讼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的审查。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人员应补上“刑事风险防控”的缺课。 
  作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具创造力的公司高管们,如何在这样的现实下,在发展企业、创造财富的同时,预防和避免刑事犯罪风险?“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位公司高管企业家们都拥有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和完备的法律知识,公司高管尤其是公司老板应该做到也应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基本的法律素养不可或缺,遵守规则,“畏权”亦“畏法”
  所谓法律素养,包括法律精神、法律智慧、法律责任等内容。法律精神或者法治意识为首要素养,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要遵守认同公正、公平等市场规则,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而法律智慧,则是运用法律规则指导、管理自己的企业,依法争取经济和社会利益,保护自己的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企业管理者不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积极补偿和救济对他人的侵害,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义务。
  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其运行有效,避免家长式管理
  受“官本位”思想和创业者功绩的影响,过去的公司管理普遍存在家长式管理的通病。而现在仍然有很多公司,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但仍然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公司高管“出事”的重要原因。市场发展已过了初级阶段,现在的公司管理讲究公司愿景、经营战略、企业规划,经营形式也复杂多样化,游击投机策略已不适应,个人权威或权力过于集中的管理模式必然导致失败甚至是犯罪风险。
   三是提升公司法务工作的权重,充分信任法律顾问
  2004年国资委就发文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去年国资委又发文要求“央企副总任法律总顾问”。从政府管理层面上讲,政府已经认识到了提升公司法务工作的权重对于公司管理的重要性。现实中的多数公司的法律顾问还是“松散型”:有官司你打,事后救火;而国外公司法律顾问则是“紧密型”:“有事找我律师”,因为律师知道老板和公司所有的事情。会用法律顾问,才是一个精明的经营者,因为法律顾问,表面上是你的反对者,实际上是管理者和公司避免法律纠纷包括刑事纠纷的最后屏障。
  四是律师加强刑事法律修养,避免自己陷入公司刑事纠纷
  1)尽职尽责,帮助公司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监督落实,适时开展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培训讲课;
  2)要加强职业修养,了解刑事纠纷常识,把刑事诉讼风险意识和知识运用到日常的法律审查工作中。
  3)摆正位置,预防陷于公司的刑事纠纷,对于公司高管违法的意见方案,要坚决制止,制止不听,则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签字存档。
  【结语】公司高管的犯罪,从法律角度讲是典型的“民刑交叉”的法律难题;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防控,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话题,希望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的和律师同行的共鸣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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