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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三年工作计划及2012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18时14分  作者: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为多年从事保险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为了更好地、顺利地开展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及2012年律协专业委员会主任及秘书长联席会会议精神,2012年8月9日,第九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主任、秘书长联系会议,并讨论通过了本专业委员会的三年工作计划及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三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 
  (1)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市有志保险法律实务的律师提供理论学习和实务探讨的平台,共同提高保险法律服务业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2)提高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影响力和促进保险法律服务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有志从事保险法律业务的律师参加本专业委员会。
  (3)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北京有志保险法律实务的律师开拓保险法律业务提供便利,促进与有关保险客户、学术团体的交流。
  (4)向立法、司法机关、监管机关、行业协会提出相关保险法律建议,完善保险法律立法及法律实施。
  (5)为有关部门、机关处理重大保险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构建和谐社会。
  (6)完成北京市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专业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交流 
   从财产险、寿险、保险资金运用三个方面梳理目前保险法律业务面临的疑难课题,作为本专业委员会今后三年的业务研究和工作部署的重点,并落实到三年工作计划中。本专业委员会已经初步梳理出相关难点,具体如下:  
   (一)财产保险
   (1) 保险代位追偿问题;
   (2) 保险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的完善;
   (3) 境外投保相关法律监管与规制;
   (4) 财产险公估及相关法律意义及适用;
   (5) 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
   (6) 海上保险合同与陆上保险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7) 侵权责任法与责任保险的衔接与适用;
   (8) 明确说明、告知义务与除外责任的法律适用。

  (二)人寿保险
   (1) 保险人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问题;
   (2) 保险公司业务员销售误导的法律性质、认定标准问题;
   (3) 寿险保单现金价值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
   (4) 人寿保险之保险利益的法律研究;
   (5) 人寿保险受益人及其确定的法律原则;
   (6) 长期寿险合同的解除及其法律问题;
   (7) 人寿保险的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适用;
   (8) 人寿保险单融资相关的法律研究。

   (三)保险资金运用
   (1)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投资方案和投资产品的法律架构设计及相关并购法律服务问题;
   (2)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储备项目法律服务问题;
   (3)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直接及间接股权投资法律服务问题;
   (4)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服务问题;
   (5)保险资金运用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及法律规制;
   (6)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类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法律服务问题;
   (7)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相关法律问题;
   (8)保险资金运用(境内、境外)的信息披露和报告。

   本届专业委员会将针对但不限于上述保险法律疑难问题在专业委员会内部或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法官等举办相应的研讨会、培训会等开展活动,在时机成熟时,出版其相应研讨成果。

   3、制作律师办理车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该项工作初步确定由本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浩律师牵头,集合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力量来完成该项指引。

  4、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各项活动
  定期召开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加强委员会委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对本委员会活动事项征询全体委员的意见或建议,重大事项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不定期组织本委员会委员活动(比如郊游、沙龙等),与各机构人员及外省市保险律师互动,欢迎对保险法律有兴致的律师参加。
  主任会议、主任与秘书长联系会议至少两个月召开一次。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安排和落实本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跟进或调整。
  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协助本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主任会议的工作。

  5、与立法、司法机关、监管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进行交流并提出相关保险法律建议
   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向立法机关就有关《保险法》修订完善事宜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就北京市高院及各级法院在审理保险法律纠纷案件中相关法律疑难问题进行研讨或交流。
  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监管机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研讨会、论证会以及其他活动,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与仲裁机构进行交流。

  6、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会,提高保险法律服务水平
  为提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和有志保险法律服务律师保险法律服务水平,本专业委员将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研讨会,每年不少于四次,其中两次为面对全市律师的大培训,以提高北京律师保险法律服务水平。
  本专业委员会内部将不定期的组织培训、研讨会,内部培训、研讨会也欢迎非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北京律师参加。 
  本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培训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包括:参与保险法立法的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从事保险审判实务的法官,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的领导,各大专院校从事保险法律研究的学者、教授,各大保险公司法律、合规老总,保险法律资深律师等。

  7、积极完成北京律协和业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保险法律,组织委员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为有关部门、机关处理重大保险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促进社会和谐。

  8、积极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及委员与其他专业委员会及委员进行交流与合作。

  9、在北京律协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与外省市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委员参加 “北京律师宣讲团”主题活动,与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机构建立良好的联系。

  二、2012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工作计划将围绕着三年工作计划开展,本专业委员会初步计划开展活动如下:

  1、面对北京市全体律师的大培训
   针对北京市律师举办一次“保险疑难案件审理的裁判规则”的培训,拟将邀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刘建勋法官主讲;

  2、保险资金运用研究研讨会
  在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内部召开一次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研讨会,拟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冯鹏程参加此次活动。

  3、按照三年计划,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秘书长会议。

  4、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郊游或研讨会、沙龙活动。
  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郊游,加强委员们的认识及互相了解,就保险法律热点问题、疑难案件召开研讨会或沙龙进行交流、研究或探讨。

  5、根据委员的申请,确定委员业务特长和研究范围,为三年计划的完成打下基础。

  6、建立和完善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和互动平台,如内部QQ群、微博、公共邮箱,便于委员会内部沟通联系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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