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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16时20分  作者: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

  8月30日,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首先,蒋京川主任介绍了律协主任分工情况及各专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情况,传达了专委会主任联席会对各专委会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安排。
    1、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应至少组织四次活动;
    2、其中活动人数应在200人以上两次;
    3、对立法方面的研讨与学习,比如:“调查令”的研究与探讨;
  4、执业规范的制定与遵守;
  5、重申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拟定每年应培训两次;
    6、明确工作重心应放在难点和热点的案件上;
    7、拟成立北京律师宣讲团;
    市律协副秘书长刘军表示,各专业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工作的基础,希望各委员会完善网站介绍。申请进行各项活动前应提前一周向市律协递交书面申请表,各项活动均建议在市律协统一安排的地点进行,每次活动后3日内向市律师协会递交活动简讯,7日左右报会议综述。
会议期间,张小炜会长谈到,各专业委员会应在工作中具有奉献精神,注意推出本专业委员会的领军人物,尽快落实成立北京律师宣讲团工作。
    随后,蒋京川主任对今年的工作计划作了重点介绍。他指出,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就是要在执法平台上,研究并着手解决律师在参与民事诉讼的执业进程中所遇到的难点与热点问题,为使北京的执业律师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取得最佳的工作成效而铺路、搭桥。据此蒋主任提出了以下工作设想,望通过与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沟通、探讨并经过广泛确认后,与大家共同努力,具体实施。工作内容设想为:
  一、立案程序
    蒋主任指出,“立案难”是执业律师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大问题。
搜集律师在收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a在本委员会内搜集;b与相关专业委员会座谈、研讨;c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与解决方案。特别要对法院立案时所要求的“基本事实与基本证据”进行认真研讨并得到有实践意义的工作结论,其中还包括对民事诉讼中“案由”的确立,及“多个案由应分案处理”的规定,还有地区性“禁止群案群诉”的相关规定等,同时,也要对北京各所律师在收案时的收费方式及防止利益冲突问题进行多层级、全方位的研讨,以求细化并规范相应的工作规则。
在取得上述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联系并组织本委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各法院立案庭及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探讨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统一立案标准问题及如何掌握特殊规定和具体操作细节问题。切实解决北京执业律师在民事诉讼工作中立案难,出现多次往返跑路等工作难题,也为北京市法院系统践行“科学发展观”“执法为民”等先进的执法理念铺平道路。

  二、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程序
  “取证难”是执业律师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又一个工作难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工作难题,蒋主任在第六届北市律协任职期间,就提出由法院向执业律师发放“调查令”当时由法院系统研究确定在执行程序中向执业律师发放“调查令”并制定公布了法院向律师发放“调查令”的工作规则。继此之后,蒋主任在多场合通过多渠道呼吁“应在立案程序,特别是审判程序中,由法院向律师发放调查令”。在第八届北京市律协《律师论坛》中,蒋主任还对此事做了专题演讲得到认可。本届民诉委在此程序中的工作为:
    1、对已开始试行由法院向律师发放“调查令”的案例进行研究、探讨、论证,并对已经出现的“调查令”与申请法院调查之间发生冲突时,以那个为难的问题。对现有的法院指定的向执业律师发放“调查令”的《工作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以便适用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
  2、进一步探讨、研究民事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比如:如何公开具体民事案件裁判依据,以及法院应如何把握民事案件裁判的“裁量权”问题;审判形式的创新与变革,改变由法官对原被告提出限制或允许发言的方式,因为这样很容易引起误会或误解为“审判不公”的审判模式,改由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限制或取消对发言人的“反对理由和意见”,由法官确定“反对成立或不成立”以便在审判方式上确立法官审理案件的公正形象,消除法官审理不公隐患和误解。
    3、在取得上述研究成果(指相关书面论证材料)的基础上,多层次、全方位地与法院相关领导与审判员进行座谈沟通,由我们律师提出问题,再与法官协商,以求解决问题,是法院改进审判工作,减少弊端,实现双赢。

   三、积极参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完善等相关立法工作,加强于相关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联系扩大市律协民诉委及相关专业委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充分发挥民事诉讼委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理论和工作实践优势,全面提升本委业已提出的“同是法律人”及“司法公正取决于程序公正”的法治理念,把此项工作进一步细化,使之更有操作性。
  完善并扩大2011年与北京市高检以及一、二分检就民事行政检查工作(其中包括民事抗诉、提起再审等问题。确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 在本届律协扩大此项工作的工作面。民诉委拟在适当的时候邀请市高检民行处负责人及检察官,就该项工作如何深化与加强进行研讨。
继续做好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律师顾问团工作。认真解决民警及交警遇到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发挥在此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市人大常委员内务司法委就检察院系统司法监督工作。
积极配合法院系统就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司法公正等问题,通过座谈等方式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映到有关立法机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民诉委参与立法工作的要点就是,将执业律师在参与民事诉讼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中去。也就是要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通过理论总结、升华再通过立法平台,运用于对《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此后,全体参会委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民诉法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通过参会委员的探讨,以使本届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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