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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举办《刑辩律师的实体法思维》讲座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12时10分  作者:刑法专业委员会

  2011年10月15日,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在十月大厦举办了“刑辩律师的实体法思维”的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矿生、副主任刘卫东、秘书长石红英到会,部分刑法委委员和全市热爱刑辩业务的律师约200名参加了培训。
  周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深受参加培训的律师好评。周教授说,现在中国的司法界多套话语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怎么应对,怎么提高语言水平,如何选择有利的一套话语当中的某些学术理论话语,作为“武器”,和检察官、法官沟通、交流,是一个新课题。
  周教授从刑法理论话语是一个参照物,一个分析的工具,一个理想的类型,一个有独特生命的言说方式谈起,结合丰富的案例阐述了理论话语的重要性。周教授认为,律师如果掌握了很好的刑法理论话语,可以对抗公诉人、说服法官,说理透彻,最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周教授从学派之间的论争、犯罪构成理论的争论、法律保护的理论、刑法分则解释的精巧化等方面阐述了刑法理论话语的实践转换;进而阐述刑法理论转换的特色在于更加脱离前苏联刑法的影响、用中国的话语来叙述、要有中国的思路来解决;最后,他谈到了话语转换对律师的总体要求,即在方法论上需要客观化、注意书证原则上优于言词证据、思维要有层次性、对构成要件的辨析要很精巧。
  周教授说,法学理论有很多巨大的变化,律师是这些变化最直接的、最早感知的人。他最后强调:时代的思潮影响刑法的话语系统,刑法话语影响司法实务;重视法治,重视权利保障,是整个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唯一出路;在法律建设中,刑事司法必须走向精巧和充分说理;律师在方法论上,一定要比侦查、检察人员更客观,对刑法话语的转换应该更为敏感;刑辩律师应成为精巧的解释刑法理论话语向实践转换的推动者,成为刑法思潮转换的参与者。
  讲座结束后,刑法专业委员会留下参会委员,又召开了刑法委工作会议。会上,秘书长石红英就刑法委今年已完成的工作向参会委员做了简要总结,同时就近期要完成的工作做了部署。杨矿生主任点评了刑法委工作,并强调了刑法委委员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刑法委各项工作、认真进行刑事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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