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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协会来我市推介《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15时33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推介会现场
图为海南省司法厅陈文彬副厅长致辞
图为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局王宝青介绍条例内容
图为海南省张晓辉会长发言
图为高子程会长致欢迎辞
图为王清友副会长、张小炜副会长、毕文胜副会长发言
图为走访美国贝克麦坚时驻京代表处、英国年利达驻京代表处、金杜所及炜衡所
图为《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封面
图为座谈会现场

  2019年10月31日-11月1日,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文彬、律师工作局局长王宝青,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晓辉等一行4人来我市宣传推介《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11月1日上午,海南省代表团到访北京市律师协会并座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副会长王清友、张小炜、毕文胜,秘书长萧骊珠,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周凯,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凯、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王卫东、业务拓展与创新工作委员会主任任燕玲及金杜、大成、安理、炜衡、中伦文德、观韬中茂、万商天勤、华贸硅谷、中银、尚公、海勤等律所代表与来宾进行了座谈交流。
  海南省司法厅陈文彬副厅长及律师工作局王宝青局长着重介绍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政策背景、配套制度及主要内容。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允许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允许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协议联营;允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海南律师事务所互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海南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
  二是降低设立门槛。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出资额由30万元降低到10万元;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数由20名以上降低到10名以上;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出资额由10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
  三是创新组织形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试行公司化管理,允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允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士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四是审批便捷高效。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由原来的两级审批变为一级审批,统一由省司法厅负责;律师执业审批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
  五是执业环境良好。符合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律师可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待遇;海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选择缴纳税款的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律师可以代为办理招商引资、商标、专利、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法律事务;律师代理判决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原审案卷;代理刑事申诉,有权同在押、服刑人员会见和通信;律师在代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执行阶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法院不予签发调查令的,应当通知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
  期间,海南省司法厅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一行走访了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了解北京律师事务所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的业务开展、机构建设等情况,并介绍了海南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此外, 10月31日,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吴少平、监事长王龙奎等一行3人到北京考察交流。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萧骊珠,副秘书长梁文辉、李凯,监事刘笑宇与来宾进行了座谈。双方就律师协会党建工作、监事会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投诉查处工作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参观了协会办公楼及北京律师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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