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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在雍:珍惜人才,砥砺前行(节选) 2017年第5期  作者:

口述人简介
  孙在雍,1937年生,中共党员,1961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并留校任教11年。1983年5月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1986年11月起接任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兼任第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1990年7月任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后任政治部副主任。
  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与改革
  1983年5月,在北京市司法局干部老龄化严重,急需补充年轻政法人员的背景下,北京市委任命我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由此我回到了阔别数年的政法队伍。1986年,我接任司法局局长,兼任北京市第二届律师协会会长。律师行业的管理与改革是我在司法局工作的重要部分。
  那时办公条件虽然困难,但经过同志们在律师制度恢复后四五年的努力,各种业务都陆续开展起来。内部制度的建设,包括规章制度、奖惩制度、办案制度等也已逐步健全。律师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同时,各种新的法律法规都在酝酿、出台,各种新事物常出现在业务中,需要律师们努力学习。在了解上述细节后,我决定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度的监督、执行、落实上,通过评选恪守职业道德、业绩斐然的先进律师,给广大律师树立学习的榜样。于是在1987年底到1988年初,我们举行了律师制度恢复以来首次先进律师评选活动,共计30名律师接受了表彰。1989年,律师制度恢复10周年,我们借此契机又表彰了29名先进律师。
  监督、执行、落实制度的同时,我们又在中央的号召下开展全民普法工作。随着法律常识的推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逐步增强。这体现在,过去大家有问题喜欢找领导,后来遇到问题大家开始找律师,试图用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
  随着法律需求增多,律师机构、律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推动其他行业人员参与进来,做兼职律师。但这并非长久之计,要真正解决供不应求的矛盾,需要改革律师机构。改革牵动律师机构的所有制变更问题。那时律师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属于政府编制,由国家拨经费支持,律师退休后由国家发放退休金。一旦律师机构市场化,律师就没有了“铁饭碗”,律师们能卸掉这个包袱吗?
  经过市局党组多次会议,大家达成了推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革试点的共识。在司法部的支持下,我们先在内部派遣人员出去组建两到三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做试点。1988年7月,我们批准了北京市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纬律师事务所;一年后我们又相继批准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大地律师事务所。最开始我们的设想是先进行一到两年的实践,若效果良好,则让他们彻底脱离国家编制,若效果不好,还让他们回来工作。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就会放开手脚干。事实证明,效果很不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从此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1995年已达到87家。

1987年8月,时任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的孙在雍与美国律师座谈交流

  我在市司法局工作时,北京市律师协会属于北京市司法局管辖,司法局局长兼任律师协会会长是惯例。但在那时,我就考虑二者能不能脱钩。因为律师协会是专门为律师服务、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具有自治性,应该发挥其自我管理的主体性。司法局作为政府部门,起到的作用应该是大方向的指导和监督,为他们培训交流等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所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我始终试图贯彻这种思想。1990年7年,我调任司法部办公厅主任一职,告别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司法行政工作。尽管我在任时没有实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脱钩,但在1995年,这一开创性实践由继任者实现了。北京市第四届律师协会实现了由专职律师担任会长,我听闻后欣喜不已。

  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期望
  我现在离休了,但一直把司法局、律师协会看做是自家人,有很多的心里话想说。
  第一,北京的律师队伍素质很高,业务横跨国内外,视野非常宽广。我希望今后北京律协在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指导下,继续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要让人才闲置。今天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核心领域、尖端方面,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律师协会和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激励优秀律师迎难而上,克服困难,让他们大胆轻松地创造社会价值,不辜负大家对司法和律师事业的期待,不要让他们的潜能因激励不足而没有得以充分释放。
  第二,经过30多年的努力,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影响力已经有了很大提高,这是律师制度刚恢复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能比拟的。原来大家谈及法律工作部门的改进、扶持,重点放在公检法,很少关注司法局、律师协会,许多司法行政工作应该解决的问题因此没有被重视。现在重要的会议,包括人大会议、政协会议,都有司法行政人员和律师的代表列席,上下都懂得倾听我们的意见。所以司法行政人员和律师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地位提升,充分利用时代带给我们的契机,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长江后浪推前浪,把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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