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是具有较大风险的职业,据统计,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百分之八十以上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外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个金额较大的赔偿案件,就可能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律师行业需要有一种机制来降低这种风险,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降低职业风险的办法。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发展,2002年1月,司法部将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列为抓紧进行的几项重要工作之一。
北京市律师协会十分重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问题,为了与国际同行业接轨,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防范和降低北京律师的执业风险,保障律师顺利开展业务,北京市律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从1999年初开始探索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并于2001年3月15日正式签署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成为我国首家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律师协会,将在北京市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纳入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中。2001年至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每年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约,为会员提供持续的执业责任保险保障。2013年开始,北京市律师协会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约,为会员提供执业责任保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