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程序

  一、报案:
  发生事故后,律师、律师的受益人或者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事务联络人,先知者先报案。报案时请准确提供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个人信息及出险情况(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
  二、申请:
  请持理赔申请书(点击下载)和相关材料(按照申请项目)到保险公司办理。

申请项目 应备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程度鉴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门诊或急诊病历、出院小结
  8、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清单和结算明细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门诊或急诊的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
  9、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赔付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赔付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意外伤害身故 1、2、3、5、6
意外伤害残疾 1、2、4、5
意外伤害烧伤 1、2、4、5
意外伤害医疗 1、2、5、7、8、9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2、5、7、8、9
疾病身故 1、2、3、5、6
疾病全残 1、2、4、5

  备注:
  1、认可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2、《理赔申请书》、《保险金继承协议书》 (点击下载)、 《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点击下载) 必须为原件;
  3、其他证明材料资料均须为原件(身份证件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身故证明主要有:户口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等;
  5、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受益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授权委托书》。

  三、赔偿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通知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事务联系人:杨宇
  联系电话:64515963
  传真:6451596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报案电话:4008895518、15010293802
  咨询电话:010-58503377-9828、010-58503377-9832
  传真:5889357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6层,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