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关于征集北京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第九批值班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14时44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800—810—0789”热线)自2009年10月26日正式开通运营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来,得到了一大批热心公益活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活动开展顺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为了拓展惠民服务的覆盖面,市律协于2011年5月份与首都政法网合作开通网上法律咨询论坛,实现接听热线电话、接待现场咨询和接受网上咨询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截止目前,共接听市民咨询电话近48000余个、接待来访近13500余人次、接受网络咨询4000余人次。咨询内容几乎涵盖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买卖租赁、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以及交通和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等。
  公益法律咨询中心顺利开通运营将满八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征集“公益法律咨询中心”2017-2018年度(第九批)值班律师事务所。
  公益法律咨询中心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统一安排自愿报名并通过审核、选拔、培训的律师事务所轮流值班。值班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形式包括接听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和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为市民解答法律疑惑,提出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不提供代书、代理等服务)。协会承担公益法律服务热线的全部费用,并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对现场及热线轮值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值班律师给予补贴。现场及热线咨询地址是东城区安定门外西滨河路18号院5号楼一层北门。值班时间由协会统一安排,具体如下:一、现场及热线咨询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每家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律师值班,时间为一天。每家律师事务所1—2个月值班一次(具体值班频率视本次征集律所情况而定)。二、在线咨询每月由三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值班(具体值班频率视本次征集律所情况而定),解答咨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详细介绍见附件《首都政法网法律咨询论坛情况介绍》)
  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事务所报名条件如下:
  一、志愿从事北京律协组织的公益法律咨询工作。
  二、自觉接受北京律协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服从协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发扬诚信、公益、奉献精神,按时参加协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安排的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值班,认真完成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各项值班工作和任务。
  三、律所成立3年以上(含3年),且最近3年未受到行业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四、具有6名以上(含6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志愿律师报名参加:
  1、连续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上一年度执业考核合格;
  2、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法律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益法律咨询中心的要求;
  4、能够使用普通话接待咨询;
  5、本人愿意承担公益法律服务热线值班任务;
  6、最近3年未受到行业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五、值班律师事务所指派到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值班的律师,必须是本所向协会报名参加的志愿律师,不能任意更换值班律师。
  六、值班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在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咨询中心值班期间,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北京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值班律师义务,不利用值班律师身份为本人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牟取利益,不出现损害北京律协及首都政法网的言论。
  七、值班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对在完成公益法律服务咨询值班工作中所获知的一切有关当事人之信息给予保密。
  八、值班律师事务所必须至少选派1名本所行政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根据协会值班安排和要求,组织和安排本所志愿律师值班。
  第八批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志愿律师事务所,如有意继续参与咨询工作,请按照以上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请志愿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下载并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律所报名表、值班律师名单和律师履职承诺函,于2017年9月29日(周五)下午4时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ywpxb@beijinglawyers.org.cn(邮箱地址均为小写字母,邮件标题请注明“公益热线报名”字样,律所报名表、值班律师名单作为附件发送),同时将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律所报名表,以及律师签字确认的履职承诺函发送快递至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北京市安定门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座业务培训部)
  联系人:魏晓雯   张靖
  电  话:64515945   64515948

附件: 1 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事务所报名表.doc
2 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名单.xls
3 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志愿值班律师履职承诺函.doc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