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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第343、344期面试考核合格意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10时26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17年4月26日、27日组织进行了第343、344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
  “第343、344期面试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协会网站日进行了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未有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
  根据公示情况,第343、344期“公示人员”请于5月11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二层办事大厅领取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合格意见书》(简称“意见书”),申请执业人员将此“意见书”粘贴在《律师执业许可登记表》中“协会意见”页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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