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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专委会举办“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实务问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15时13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证据是案件的根本,也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同时也是律师办理案件的关键,准确把握并有效运用证据是法律人的基本技能。为了帮助广大律师同仁进一步提高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把握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简称“婚姻与家庭专委会”)在2016年6月12日下午在十月大厦8层报告厅举办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实务问题”讲座。婚姻与家庭专委会副主任杨晓林、李军、刘欣、孙长刚律师,秘书长丁涛律师、副秘书长郑春杰、付鹏博律师以及北京的执业律师共2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由婚姻与家庭专委会副秘书长傅鹏博律师主持。
  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前资深法官王忠博士。王博士主要从证据是民事案件的基石、婚姻家庭案件证据的聚焦领域及其特征、婚姻家庭案件证据认定规则、案例分析、注意事项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实务问题。
讲座的第一部分中,王博士阐述了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运用证据论证案件事实,并结合自身的审判实务经验,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论证了证据是案件的基石。同时,以既判力和自由心证为切入点,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分析了律师对证据关注程度较弱的现状,并以案例为素材,阐述了办理案件过程中搭建证据楔子固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运用技巧,以实现证据理论和现实的统一,最终达到运用证据的游刃有余。
  第二部分,王博士分析了婚姻家庭案件证据的聚焦领域及其特征。婚姻家庭案件证据聚焦的主要领域包括:感情领域、财产领域及子女鉴定领域,并以实际案例为视角具体分析了上述领域中所涉证据的实务问题。同时分析了婚姻家庭案件证据的隐私性、易污性、颠覆性、集中性以及存在证据弱势一方举证困难需要法官综合全案自由心证认定证据综合裁量等特征。
  第三部分,王博士阐述了自由心证与主流价值观的匹配的证据认定规则,并从隐私权保护和知情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适用。同时从法官适当指导举证和避免过高过低的证明标准两方面分析了证据符合现实尺度的重要性,以及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适当介入道德伦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认定规则。同时,王博士对微信、QQ、短信等现代交流工具产生的证据认定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强调应从微信、QQ等反映的内容入手。王博士结合自身的审判实务经验,从审判实务中特定案件证明标准高度概然性的把控角度阐述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认定问题。
  第四部分,王博士主要从具体案例入手,分析了婚姻家庭案件中证据的获取、运用、采纳、认定等方面的实务问题。
  最后,王博士讲授了律师在证据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他谈到,作为律师应把证据学当作看家本领来学,并结合案例,在实践中学习,并应做好知识的更新和储备,同时还应加强文笔的练习。律师还应注意观察生活,加深某一领域专业知识和常识的学习。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把案件事实和法律有机的搭建和衔接起来,更要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和强化。
  讲座结束后,婚姻与家庭专委会副主任孙长刚律师对讲座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发言。婚姻家庭领域的律师应加强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办案过程中取证和证据运用意识。同时,孙律师结合自身多年的涉外婚姻案件办案经验,他认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证据非常重要,法律适用同样不能忽略,尤其在涉外婚姻案件中,法律的适用则更为重要。另外,在目前的审判实务中,特别是涉外婚姻家庭案件中,因取证时间长和证据的适用难度大,再加上各国证据规则的差异,更加剧了涉外婚姻家庭案件中证据运用的难度。
  婚姻与家庭专委会举办的此次讲座主要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实务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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