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6年6月28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律师诚信执业公约》(修订案),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律师诚信执业公约》予以发布,望全体会员共同遵照执行。
北京律师诚信执业公约
诚信,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和道德准则。为了促进北京律师更好地诚信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本公约,全市律师应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不丧失原则
第二条 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违法办案
第三条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唯利是图
第四条 审慎发表公开意见,不误导公众
第五条 依法保守秘密信息,不违规泄密
第六条 尊重理解同业人员,不相互贬损
第七条 诚信披露执业信息,不夸大宣传
第八条 严格遵循行业规则,不恶意竞争
第九条 主动规避利益冲突,不违规接案
第十条 如实告知法律风险,不虚假承诺
第十一条 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不敷衍应付
第十二条 合理开支办案费用,不挥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