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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主动接受律师监督的实施办法》签字仪式在丰台法院举行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17时05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为了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精神,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充分发挥律师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与完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主动接受律师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实施办法签字仪式在丰台区法院举行。
  丰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宜生,丰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郗俊生,丰台区律师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梁建光以及丰台法院副院长、各庭庭长、派出法庭庭长和被聘为法院监督员的23名丰台区律师参加了仪式。
  丰台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俊宝主持会议。会上,王宜生、郗俊生、梁建光三位领导共同签署了实施办法,并为特聘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该实施办法的签订,是法院主动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丰台区法院首次将执业律师专门聘请为法院监督员,丰台区司法局、丰台区律师协会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促进此项举措的落实,协会积极开展选聘工作,经过认真筛选,从丰台区律师中推举出23名律师担任法院监督员。
  监督员代表胡占全律师,梁建光会长、郗俊生局长、王宜生院长在会上先后做了发言,他们均表示律师、法官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有共同发展,共同促进才能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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