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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火灾调查及常见原因分析讲座概述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12时04分  作者: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3年6月2日,市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汽车火灾调查及常见原因分析”讲座。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鲁志宝主任作主题发言。讲座由杜立元主任、武峰副主任共同主持,200余名律师参加此次讲座。讲座内容概述如下:
  一、火灾原因调查程序
   (一)火灾原因调查的主体
  火灾事故调查由公安机关主管,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践中,一般称为“消防队”)实施。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公安部火灾事故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
  在诉讼阶段,如果当事人对火灾物证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火灾物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我所在单位仅接受公检法机关的委托,不接受任何当事人的委托,并不对社会开放。
   (二)火灾原因调查的管辖
  属地管辖。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级别管辖。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受灾情况确定级别管辖。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受灾情况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践中,一般称为“消防总队”)调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受灾情况严重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践中,一般称为“消防大队”)调查;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或受灾情况一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践中,一般称为“消防支队”)调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三)火灾原因调查的相关法律文书
  与火灾原因调查相关的法律文书主要有《火灾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并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情况及起火原因。实践中,与火灾相关的文书还有《火灾证明》,该证明一般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难以查明火灾原因,且火灾原因对当事人影响不大(如保险理赔)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
   (四)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火灾原因调查的时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在七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原认定机构。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XX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汽车起火的勘验
   (一)勘查方法
  汽车起火的勘察方法主要有比对法、拆解法、专业人员咨询三种。
   (二)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中,首先要根据变形、变色、碳化、熔化、烧失、弯曲等痕迹特征确定起火点。最好在第一现场确定起火点。如果没有机会和条件在原始位置对机动车进行勘查,应做好照相和录像,尤其是要把所有掉落在地面的物品(熔化物、导线、部件等)收起来。勘查时,要特别注意周围是否有监控设备,并及时提取相关记录。要特别考虑到风向、风力等气象因素。
   (三)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主要包括到保险公司调查投保的情况,到专业维修机构调查该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向当事人询问等。
   (四)鉴定结论
  熔痕情况对鉴定结论的影响较大:一次短路熔痕,是指在正常环境条件下,铜、铝导线因本身故障发生短路,在导线上形成的熔化痕迹。二次短路熔痕是指在火灾环境条件下,铜、铝导线产生故障而引发短路,在导线上形成的熔化痕迹。电热作用熔痕是指在电弧或电流的高温作用下,在金属表面或铜、铝导线上形成的熔化痕迹。
  三、汽车起火的主要原因
   (一)电气故障引发起火
  汽车电气故障火灾一般是指由于汽车电气线路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的汽车起火。典型的情况是接触电阻过大火灾,凡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开关、熔断器、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的地方都有接头,在接头的接触面上形成的电阻称为接触电阻。当有电流通过接头时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接头处理良好,接触电阻不大,则接头点的发热就很少,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中有杂质,连接不牢靠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当电流通过接头时,就会在此处产生大量的热,形成高温,这种现象就是接触电阻过大。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的电气线路上,如果在某处出现接触电阻过大这种现象时,就会在接触电阻过大的局部范围内产生极大的热量,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引燃烧附近的可燃物或导线上积落的粉尘、纤维等,从而造成火灾。就我的经验而言,这种情况是发生较多的。例如,因汽车电路接头未接稳而导致的起火。
   (二)机械故障引发起火
  机械故障引发起火也是汽车起火常见的原因之一。刹车片产生的摩擦热,以及车轴和轴承的摩擦都可能产生摩擦热都可能引发汽车起火。例如,大货车行驶时,如果因机械故障发生轮毂抱死,则由此产生的摩擦散发的热量非常大,极有可能造成汽车起火。
   (三)遗留火种引发起火
  例如,车内遗留的打火机落入座椅卡槽后,由于座椅轴承在卡槽上前后移动产生的摩擦热有可能引燃打火机。在车内内饰均属于易燃物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引发汽车起火。
   (四)油品泄漏引发起火
  车内管道中泄露的油品在遇电火花、摩擦热等因素后可能会被引燃。
   (五)人为因素
  人为引燃或人为设置爆炸物并引爆也可能引发汽车起火。该类案件在实践中也是常见的。另外,因操作不当而导致汽车起火也是可能的。例如汽车在草地上行驶时,因轮胎与草地面摩擦生热而导致附于轮胎上的草被引燃,继而引燃轮胎而导致汽车起火。再如因发动机进水而导致水蒸气压迫轴承而导致汽车底盘起火。

                                                                    (武峰副主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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