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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与涉侨法律专业委员会三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14时17分  作者:台港澳与涉侨法律专业委员会

一.总体构思与计划:
  1.涉台法律事务
  服务于祖国统一,民族复兴大业,服务于海峡两岸日益增长的法律需要,运用专业委员会和律师协会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活动, 发挥每位委员的极积性,形成专业优势,致力于海峡两岸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执业水平,为两岸律师之间开展业务合作提供条件。
引导首都律师参与探索研究服务台商的最佳途径和模式, 就涉台法律事务的法治建设和政策制定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开展京台律师业务对接与疑难案件理论研讨,拟定律师从事涉台业务操作指南,指导执业律师为在京台商和赴台投资企业提供双向可选择的专业法律服务。
  2.港澳法律事务
  一国两制的大背景之下,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贸合作、民间往来将更加频繁和深入,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长。因此,本专委会的三年工作规划,应本着服务于一国两制的立足点,充分运用本专业委员会和律师协会平台, 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位委员的极积性,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活动,形成专业优势;就涉港澳地区法律事务的法治建设和政策制定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开展三地律师业务对接与疑难案件理论研讨,拟定律师从事涉港澳地区业务操作指南,引导北京律师参与探索研究服务港澳投资商和为内地居民涉港澳法律事务提供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模式, 指导执业律师为在内地的港商/澳商和赴港澳投资的内地企业/居民提供双向法律服务;致力于三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执业水平,为三地之间开展律师业务合作提供必要条件。
  3.涉侨法律事务
  引导全市律师服务全球华人华侨,充分发挥华人华侨的爱国热忱,积极引导华人华侨守法维权,对现行所有涉侨的法律政策进行搜集,对这些政策法律之间的配套性、关联性、时效性进行研究,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和法律意见。
二.专业委员会三年工作计划
  涉台篇:
  1.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北京台资企业协会与在京台商接洽,建立常设机制,向北京台商提供全市律师公开信息,并及时转达个案需求,构建经常性互动联络平台。
  2.一年内至少开展二次面向全市律师的大型活动,邀请实力相当的涉台业务专家或台商代表人物授课,并与律师展开对话和互动。
  3.针对本专业委员会内部的学习和培训,常抓不懈,确保专业委员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养。每月有活动,委员常互动。上述活动可以面向全市律师开展,按律协业教委规定程序进行。
  4.报经批准后,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在自愿基础上,赴台旅游观光,与台湾律师开展业务合作。
  5.圆满完成律协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参加律协通知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律师协会工作。
  6.密切关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工作动态,极积主动,做中国律师该做的事,为海峡两岸的和谐融通鼎力而为。
  港澳篇:
   (一)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1、 目的:
  将律师执业中涉港澳法律问题类型化,通过系统的专家讲课或讲座,提高北京律师尤其是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处理涉港澳业务的专业水平。
  2、 内容:
  (1)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香港法律制度比较、澳门法律制度比较
  (3) 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4) 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5) 内地与香港/澳门双重税收协定或安排,以及经贸领域其他主要安排的文本内容
  (6) 内地与香港、澳门私法协助问题(例如公证委托手续、送达和执行中的司法协助等):
  a. 民事诉讼中的涉港澳程序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7) 其他
  3、 具体安排:
  (1) 拟聘请的专家学者名单: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局
  b.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高等院校法学院相关专业的研究员或教授
  c. 香港著名律师
  (2) 确定专题:
  (3) 时间安排:每年1次
  (4) 组织工作
  4、 对专委会委员的要求:
  (1) 有无必要规定委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的最低次数?
  (2) 有无必要规定委员每年必须提交至少一篇论文?
(二)组织律师论坛、沙龙
  1、 目的:
  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常见的涉港澳业务类型、疑难案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专委会委员及全市律师进行专题讨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沙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论坛(或研讨会)。
  2、 讨论议题:
  (1) 香港、澳门居民或企业在大陆投资、婚姻、收养等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律师实务;
  (2) 内地居民在香港、澳门旅游、消费、移民、留学、婚姻、家庭、继承等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例如:
  b. 内地孕妇赴港产仔引发的法律问题
  c. 内地游客在港、澳旅行期间遭遇的零团费陷阱、强迫性购物及消费引发的法律问题
  d. 内地学生赴港、澳上学问题
  3、 方式:
    由主讲律师发表演讲/讲座,其它律师(也可邀请专家)进行点评或者自由讨论。
  (三)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提供咨询意见
  1、 利用各种媒体资源,积极组织专委会委员接受专访、参加各种访谈节目,针对特点社会问题发表专业意见,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见解和指引;
  2、 利用北京律协的平台,为相关立法或修法工作提供参考意见,承担律师相应的社会职责。
  (四)积极推进北京律师与港澳律师进行业务交流、互访、及律师交流项目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区级司法协助的发展有赖于法律文化的交流、协调与共同法律文化的形成,而三地之间律师层面的法律文化的交流和合作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大力鼓励和加强。三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只有通过交流,才能相互了解,增进诚意和相互信赖,相互学习,深化合作关系(包括律师交流),加深对彼此法律制度的认识,使律师合作的邻域范围及手段方式都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和突破。
  (五)利用网络建立信息平台
  1、搜集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经贸、法律主要安排的文本,为律师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2、向港澳居民和企业提供北京律师公开信息;
  3、及时转达个案需求。
   (六)专题研究、学术成果
  综合本专委会上述活动,引导和组织专委会委员进行专题研究、撰写论文,并在本专委会三年任期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独或与其他专委会合作编辑、出版律师论文集,汇集专委会研究成果,并赠送有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构。
   3.涉侨篇
  一、对现行所有涉侨的法律政策进行搜集,对这些政策法律之间的配套性、关联性、时效性进行研究,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和法律意见,以专委会的名义面向全市召开一次大型的座谈会。
  二、对新修改的热门法律《出入境管理法》中涉侨问题进行研究,并有具体的研究成果,如调研报告、政协提案或者论文。
  三、对新侨民在投资、衣食住行以及子女教育方面的新问题进行归类研究,并有具体的研究成果。
  四、三年期满前,整理所有经手过的涉侨案件,与台港澳案例一起,合编成一部案例集。
  五、为北京市政府新出台的侨务政策或者规范性文件把好法律服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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