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民法专业委员会举办“《精神卫生法》立法进展及难点”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18时37分  作者:民法专业委员会

    9月15日民法专业委员会举办了题为“《精神卫生法》立法进展及难点”专题讲座,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律师主持讲座,近二百名北京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
精神卫生关乎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公民的身心健康,而精神卫生立法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全国人大曾于2011年10月和今年8月,分别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但是,我国自1985年起即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至今已有27年了,此次讲座重点围绕《精神卫生法》立法过程、立法难点与焦点等问题为广大律师做了深入解读。 为此,民法专业委员会特别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进行了此次专题讲座。孙教授毕业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精神卫生专业,曾在北京安定医院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有着丰富的精神疾病诊疗经验。孙教授在被调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之后,主要从事卫生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从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现任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作为我国《精神卫生法》专家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二十几年间,孙教授全程参与了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过程。
  在将近两个半小时的授课过程中,孙教授首先简略回顾了我国精神卫生法的27年坎坷立法过程。随后,孙教授详细介绍精神卫生立法的难点及争论焦点。精神卫生立法之初,首先遇到的精神疾病的防治经费问题,因为精神卫生法作为“花钱法”是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在资金问题解决之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则成为立法焦点,因为精神健康与精神疾病防治不仅仅是医疗问题,还是涉及诸多方面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相互配合。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亦是立法争论焦点。在谈到近来社会普遍关注的“被精神病”现象时,孙教授认为,精神卫生立法更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公众不应仅仅关注新闻报道经常谈及的“被精神病”现象,精神障碍患者如何及时妥善救治的相关问题更应予关注。为此孙教授详细了精神疾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求学权、就业权,以及特定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治疗问题。

  主要内容介绍完成后,孙教授还现场回答了十多位听课律师的提问,其中包括有关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作为连续多年担任中央电视台国际大专辩论赛的首席评委,孙教授诙谐幽默的讲解不断得到听课者的阵阵掌声。听课律师们普遍反映通过孙教授的讲解,对精神卫生立法的过程及难点,尤其是对我国精神病人治疗现状有一深入的了解,希望今后能有机会再次聆听孙教授的讲课。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