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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问题”专题讲座举办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9时55分  作者:市律协业务培训部

  2012年3月24日、25日上午,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在十月大厦分别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问题”两期专题讲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熊秋红分别应邀作主题发言。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钱列阳、副主任韩嘉毅分别主持讲座,共有近三百名律师分别参加了此次讲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的新里程碑。
  为了广大律师更加及时、准确地把握新法精神与内涵,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积极邀请两位主讲嘉宾结合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从法律的内容、总体评价及不足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重点就法律修改内容涉及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与该法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新刑事诉讼法亮点较多,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注意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新的司法要求,为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制度,保证了法律和司法的统一。律师们针对新法讲座内容就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法援的适用范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热点问题同主讲嘉宾进行了认真交流,并积极为今后相关法律的再修改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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