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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讲座综述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7日 13时57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2009年8月1日上午,刑法专业委员会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礼堂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讲座。讲座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先生到会作演讲。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矿生,副主任刘卫东、李法宝,秘书长石红英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北京律师1000余人参加培训讲座。讲座由杨矿生主任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称修正案(七))是2009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其对刑法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一些条文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黄太云副主任从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和具体内容逐一为北京律师做了详实而生动的讲解。刑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这次业务培训也是八届律协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的现场业务大培训。经过黄副主任的讲解,律师们普遍认为受益匪浅,澄清了许多认识上的问题,对今后办理相关业务有很大帮助。具体讲座内容详见“会员培训”栏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讲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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